屠磊委员、薛斌委员、潘瑾委员、卫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引入社会力量共治,健全完善长宁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区商务委、区建管委、区国资委、区文旅局、区房管局,现答复如下:
您结合实际问题所提建议很有针对性,对企业本质安全提升、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区应急局(区安委办)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企业这个责任主体,加快补齐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管理能力等方面短板,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突出企业主体,强化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企业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中之重。在今年开展的长宁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我区将“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升行动”作为十大行动的第一重点任务,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着力解决“上热、下冷、政热、企冷”的问题,把责任层层传导落实到企业。
一是坚持示范引领。大力培树标准化示范性企业创建,分行业选树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的典型示范企业,发挥国企“头雁效应”,带动行业企业管理水平整体提升。今年,我区将在施工领域开展“首要责任和总包单位主要责任落实”,在国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全过程和全员”责任落实大家谈活动,在高危行业开展企业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承诺践诺活动”,推动履职述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责任主体谈主体责任“六个一”系列活动向更多领域延伸。
二是夯实企业全员责任意识。推动企业健全覆盖到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扩大知晓率、覆盖面。将企业安全费用提取、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纳入职工参与企业安全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在高危行业继续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细化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强化动态管理。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管理体系和经验推广,打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标杆企业,发挥典型示范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
三是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利用好政府与总工会联席会议平台,组织好“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助力城市安全发展”相关议题系列活动,开展“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全面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议题调研,推动安全监管指导和服务保障融合发力。
二、突出专家引领,加大安全督查培训力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升发现问题隐患的能力水平,加强安全检查和服务指导力度,区应急局(区安委办)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辅助力量,并积极鼓励各部门采用外部专家助力安全监管的模式,发挥好社会力量,形成安全生产多方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在督查检查方面,每季度分析研判安全风险形势,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常态化督查检查。为进一步提升一线监管人员发现问题隐患的能力水平,区安委办已于去年组建社会监督员队伍,聘请了10名来自人大、街道社区、高等院校、律师、重点行业部门、安全生产专家等社会各界人士担任长宁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推进社会多元共治,合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另外,于今年年初聘请2家专业第三方机构,辅助开展常态化督查,强化专业指导。同时,在建筑工程监管领域,区建管委每年依托“质量月”、“安全月”等活动,组织聘请行业专家作为第三方为本区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宣贯“新安全生产法”,增强参建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公司层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红线思维。每年以第三方购买服务形式聘请行业专家实施深基坑、大型机械、模板支撑、脚手架、消防、装饰装修、玻璃幕墙等各项专项检查,提高专业领域检查专业深度和质量。
在宣传培训方面,重点在提高宣传培训的广度、深度上做文章,以安全生产的新动态、新特点、新成效为抓手,积极策划一系列文化宣传培育活动。比如,每年6月在全区范围内层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企业一线,举办知识竞赛和现场交流会。又如,针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人、应急管理从业人员和企业职工,以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搭建网络课堂,推出云服务学习平台,聘请行业专家,对照新《安全生产法》提出的新要求,分级分类广泛组织开展安全培训。
三、突出刚柔并济,优化安全生产惩处尺度
秉持包容审慎监管和刚柔并济执法理念,力求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环境。
一方面,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上海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沪应急行规[2023]4号)实施综合裁量,按照上海市应急管理违法行为罚款裁量表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确定应否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重点从安全风险、违法情节和方式、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过错程度、改正程度和配合执法的态度等方面确定裁量的百分值,坚持合理适当的裁量尺度,确保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知态度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另一方面,牢固树立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以清单式管理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原则。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不予行政处罚条件及本市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所列七项违法行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执法流程上,客观、全面收集当事人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罚情形的证据材料,对于使用轻微免于处罚的,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实施,并通过专家指导服务、培训教育、约谈警示、回头看检查等措施,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坚持共建共治共为,坚持精准指导帮扶,助力企业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上寻求新突破,整体提升各行业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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