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鸿委员、陈玉屏委员、马赛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以长宁为试点对过期家用、车载灭火器处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家用、车载小型灭火器可以说是当今人们生活的必须品,灭火器有明确的使用年限及报废期限,一般使用年限为6-12年。对于充装、报废灭火器国家有严格的标准规定,规定了灭火器的维修资质和标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GA1157-2014)和新版《灭火器维修》(GA95-2015))。 对此,区消防支队表示,凡是在本区范围内进行灭火器维修、更换灭火药剂及回收等行为的,建议到取得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三级资质证书的维修点进行换装,涉及法规标准可登录“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活动管理系统”(http://222.68.186.40)查询,区消防部门将会加大此方面的宣传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布所属网站及平台,制定引导流程图,便于群众对灭火器的正确使用和报废工作。而对于区属各灭火器维修机构,支队将要求其严格执行新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GA95-2015),确保满足维修条件,符合维修技术要求,并强化维修质量管理,加强对灭火器维修机构的规范管理。灭火器维修机构应对其维修后的灭火器的质量负责。
同时,区消防支队将按照上海消防总队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各灭火器维修机构应向社会提供灭火器报废回收服务,并对回收的灭火器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置。灭火器维修机构应经灭火器生产企业授权,从事授权企业产品的维修业务。前期(2017年),上海消防总队已对所有灭火器维修机构明确要求,灭火器维修机构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维修场所所在地消防支队备案。
下一步,区消防支队将督促辖区内灭火器维修机构及时更新信息及报备,通过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也欢迎广大市民提出好的建议与意见,支队将完善相关政策、机制的落实和实施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真正做到惠利于民。
感谢委员们对我区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