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正在解决 签发人:夏俊祺
朱爱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就医票据、残疾人服务、居保缴费提升民生精细化服务的建议》已收悉。区医保局、区残联、区数据局进行了深入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关于优化外出就医医疗费用报销凭证的建议”的回复
(一)对“建议有关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要求全国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跨省就医结算频繁的医院)在提供费用结算单的同时,必须同步生成并提供符合税务系统查询要求的结算单,确保单据信息完整、可查”的回复
根据《关于本市开展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沪财库〔2020〕12号)有关要求,全市启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关于本市开展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区块链应用工作的通知》(沪财库〔2025〕23号)工作要求,在前期本市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成功的基础上,2025年市财政局、市数据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组建专班联合推进财政电子票据区块链应用平台项目建设。以“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推动服务治理数字化转型,“财票链”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对接长三角数据共享平台,面向本市各类财政电子票据用票场景提供以人查票、以票查票服务能力。
(二)对“推动医院信息系统与财政税务票据系统对接,实现结算上发票信息完整,并通过窗口或线上平台等多种渠道便捷提供,方便患者及家属获取”的回复
目前,患者可通过医院公众号、电子票夹或“随申办”移动端等平台查阅、下载本人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区块链改革是推进“智慧医保”工作的重要措施。区医保局将进一步加强宣传与引导,制作电子票据获取的教程,用图文并茂的方式展示详细步骤,依托“长宁医保”公众号加强宣传,方便患者随时观看学习,持续提升百姓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对“在报销环节,医保部门应接入医院票据信息并简化查验流程,减少群众因票据问题反复奔波”的回复
当前,市医保部门持续优化医保零星报销业务流程,实现医保系统与“财票链”对接,2025年,在医保经办系统零星报销业务上线“长三角电票”功能模块,便于医保部门直接查询并打印已试点地区的电子票据,节约票据打印时间,方便患者报销医疗费用。目前区医保部门已在窗口零星报销经办中推广使用,同时正在大力倡导参保人使用电子医保码进行就医,减少因未进行医保结算而产生的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二、对“关于简化残疾人信息变更与复核流程的建议”的回复
您的建议中涉及残联工作的三点意见,区残联已与您先行联系,将相关政策进行了解释。区数据局也提供了书面答复,汇总告知如下:
第一项建议中您提到“由中残联牵头……实现信息一次变更、多部门同步更新”,经区残联解释,您表示理解此建议区残联无法独立完成,需国家层面多部门协同。在数据归集与共享方面,区数据局依托数据中台项目,持续完善本区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体系,不断加强数据归集与共享。区数据局以区数据中台作为全区公共数据统一归集、共享的枢纽,依托市、区两级政务外网建设,纵向承接市大数据中心市级数据下放落地,横向实现区级各部门公共数据归集、共享,打破条线数据壁垒。截至目前,共归集本区32个部门,88个信息系统,608个数据编目,共14.32亿数据量。其中,涉及医保、残疾人相关有本市参保人员医保登记信息(城保)、本市参保人员医保登记信息(居保、帮困)及全市残疾人证基本信息等。
第二项建议中您提到“优化业务流程……将地址变更与复核手续合并办理”,目前,根据系统流程设置,残疾人申请“重新核发”业务,同时也有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问题的变更需求,需要通过办理“换证”“重新核发”两次业务完成,没有办法同时进行一次业务申请。此建议区残联将与市残联加强沟通,积极优化完善业务申请流程。
第三项建议关于“推广线上办理渠道……”,目前市残联已推广残疾人证申请的线上办理渠道,申请人可通过“随申办”的“残疾人‘一件事’”办理所有残疾人证相关业务。申请人本人手机进行操作,系统会自动调取申请人的电子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和信息,申请提交后,街镇、区会进行两级审核。另外,关于辅具申请目前有3个渠道:一是线下到街道残联申请,只需要提供可联系的收货电话即可,不需要跟残疾证手机号一致;二是线上在“随申办”或“一网通办(电脑端)”登陆本人账号申请,只需要提供可联系的收货电话即可,不需要跟残疾证手机号一致;三是线上在“阳光辅具网(电脑端)”上申请,登陆时使用的手机号码需与残疾证中的号码或者街镇残联登记的注册电话号码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可联系街道残联进行注册电话信息的登记,也可前往街镇事务受理中心进行残疾证号码的变更,如无手机号或为固定电话的,则可通过“随申办”、“一网通办(电脑端)”进行申请,或到街镇残联进行线下申请辅具。
此外,区数据局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方面,依托长宁区在“随申办市民云”上搭建的“一网通办”移动端平台——随申办长宁旗舰店,面向社会提供人社就业、健康医疗、交通出行、学有所教、文旅休闲、住有所居等十余个重点民生领域的100多项公共服务。“随申办旗舰店”通过自建应用服务以及与人社局、绿容局、卫健委等多个部门对接相关应用服务,致力于让广大市民和企业足不出户、通过手机移动端即可享受“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优质体验,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下一步,区相关部门将针对您的建议共同努力,深挖相关可用的行业公共数据资源,有力支撑部门数据需求,积极配合完成应用与旗舰店的对接或者部门应用整合,协助相关应用功能落地运行,切实提升应用服务效能,更好地满足群众期盼与需求。
三、对“关于医保集中缴费期时间安排的相关建议”的回复
您的建议对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当前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细致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对确保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本市医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落实“一人一档”,2025年起区医保部门加强区域内未参保人员“一人一档”建设,做好未参保人员的政策宣传和引导,不断提高参保质量和覆盖面,落实鼓励连续参保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动居民医保可持续发展。
为进一步方便居民办理2026年度居保参保手续,已参加2025年本市城乡居民医保,无外省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符合条件的人员,视作续保人员,不需要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直接通过线上缴费渠道缴费或由他人代为缴费,或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缴费,实现“零跑动”。
此外,随着居保政策的不断完善、居保参保人群的不断扩面,市医保中心于2024年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的“上海专区”开通了本市户籍人员的居保登记,本市户籍人员参加居保无需提交任何材料,同时实现在线智能审核(秒审),大幅减少居保参保登记至缴费所需时间。
对于参保时间顺序的建议,根据《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沪府规〔2025〕12号)文件要求,城乡居民医保的集中参保期为每年10月至12月,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区医保部门已将您的建议反映给市医保中心,待市医保部门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在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时研究。下一步,区医保部门将继续加强与教育部门联动协同,继续加大医保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
长宁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4日
联系人姓名:朱晓毅 联系电话:52064868
联系地址:武夷路702号 邮政编码:20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