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亮、葛菲两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民营口腔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长宁区医疗保障局针对提案提出的关于“在医保定点上能将符合条件的民营口腔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设立明确的民营口腔机构申请医保定点的准入机制”的建议,认真梳理现有的政策,召开专题会议专项研究,针对提出的问题,结合现有的政策条件依据,对建议进行答复。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医疗保障制度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为进一步促进医疗机构供给侧改革,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1〕17号)文件精神,上海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定点管理政策,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责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上海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保基金收支、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确定本市定点医疗服务的资源配置。区医疗保障局根据本市定点医疗服务的资源配置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服务的资源配置指引,并报市医保局备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相适应、与各方承受能力相匹配、与基本健康需求相协调的运行机制”。当前。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仍需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坚持稳健持续、防范风险。在增强保障能力、降低群众负担等方面,还需加快改革步伐,提升群众使用医保的便利性和获得感。但基于当前发展阶段,目前仍在“保基本”界限内,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现阶段本市只限定口腔医院申请医保定点,未对口腔门诊部开放。所以,对于你们的建议,我局留作参考,也会积极向市局相关部门建议,此外,医疗机构纳入医保管理,还涉及从医保管理制度到硬件设备配置,从信息平台建设到系统运行模式等诸多项目的准备,后续如涉及上级准入许可,我们也会安排相关业务人员积极主动对民营口腔机构落实各项业务指导。
上海市长宁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4日
联 系 人:敖绍君 联系电话:52065403
联系地址:武夷路702号4楼 邮政编码:20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