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对长宁区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09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索引号:SY0024384440202300025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长绿容发〔2023〕24号
  • 发布日期:2023-04-23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签发人:金卫峰

尊敬的贾庆锋、马恰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精品小区”改造中优化绿化调整政策的建议》收悉,经与区房管局研究会商,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区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四力四城建设”的目标要求,我区继续开展精品小区建设,改善老百姓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居住区绿化是住宅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保护环境,净化空气,保持生态平衡等功能,但随着时间推移和树木的生长,影响居民通风采光及居住安全的情况也会产生。精品小区改造中涉及到的绿化调整问题,目前是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及《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调整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后的绿地面积不得少于原有的绿地面积”;“调整中如涉及树木迁移或砍伐的须办理行政许可等相关手续”,目前暂时无其他条例和政策可以参照。

提案中代表提到将小区周边市政绿化纳入小区绿化率的建议,因小区绿化和市政绿化权属性质不同,根据现有政策市政绿化不能纳入小区绿化率;关于将小区内树木迁移至市政绿化中,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内树木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把小区内树木迁移至市政绿化中,需要征得全体小区业主同意后,同时征得市政绿地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代表提到“鼓励屋顶绿化及垂直绿化的面积能全面积的纳入到小区绿化面积内”的建议,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可结合居住区实际,通过增加屋顶绿化、棚架绿化(建成绿地上所建的棚架绿化不纳入折算)、垂直绿化形式以平衡绿化总量,其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五可折算为地面绿地面积。增加的屋顶绿化、棚架绿化、垂直绿化应当与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同步完成。

我局将与区房管局、各街镇密切沟通,通过林长制工作平台,积极宣传《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等绿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做好培训工作,指导监督精品小区改造中的绿化调整工作。

感谢您对绿化市容工作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竭力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优美、舒心的环境。

附件:关于在“精品小区”改造中优化绿化调整政策的建议(委员提案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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