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对长宁区第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66号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索引号:SY0024384440202100038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字号:长绿容发〔2021〕25号
  • 发布日期:2021-04-28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签发人:金卫峰

尊敬的彭佩敏代表: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生活垃圾分类长效推进的建议》的书面意见已收悉,十分感谢您对长宁区垃圾分类工作的关注、支持与理解。现就您提出的意见内容作以下答复:

一、全区可回收物体系建设水平持续提升

区分减联办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推进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回收物体系规划实施方案>》(沪分减联办[2019]6号)、《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分减联办[2020]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可回收物体系促进资源利用的实施意见》(沪分减联办[2020]3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我区可回收物体系建设水平持续稳固提升:

1、可回收物分出量大幅提升,资源化利用率达到新高

2020年,全区可回收物分类量为281.13吨/日,全区低价值可回收物(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织物、废木类)日均收运处置量约为20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从18.6%上升至63.62%。同时,全区完成569个居住区可回收物服务点提升改造以及新锦华再生资源产业园内区级再生资源集散场改造。

2、两网融合体系日趋成熟,补贴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020年5月我局完成区内生活垃圾低价值可回收物收运服务主体企业公开招投标工作,九华集团旗下上海新锦华商业有限公司中标并承担全区低价值可回收物收运、处置服务和区级可回收物集散场运营管理等多项工作。此外,我局汇同区商务委、区财政局研究制定《关于印发< 长宁区低价值生活垃圾可回收物补贴实施细则(暂行)>》(长分减联办[2020]1号),推动可回收物体系运作资金补贴政策落地,给予主体企业低价值可回收物221元/吨的资金补贴。全年补贴金额约为80万元。

3、两网融合日常监管体系逐步成熟,信息化管理平台已上线运营

一是对于居住区“两网融合”可回收物服务点的管理上,按照市分减联办《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沪分减联办〔2020〕2号)要求,落实各街镇规范设置可回收物服务点:各服务点点位信息、公示牌等必须上墙,公示牌需包含回收种类、价格、服务时间、服务及投诉电话等信息。此外,我局将社区两网融合服务点管理纳入日常第三方巡检内容,进一步规范服务点管理。

二是丰富可回收物收运管理内涵。依托新锦华公司自建的信息平台,已能将11辆可回收物专项收运车辆每日点位收运明细、车辆轨迹、分类入库信息、称重数据等内容通过数字化、信息化方式展现,并成功实现与市级数据平台对接互联,该平台也已被我局、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共同认定为主体企业低价值可回收物服务补贴数据来源和依据。

三是扩大可回收物专项收运种类。我局根据街镇需求,针对泡沫塑料这类生活中常见但收运不易的可回收物实施专项回收试点,安排局下属高洁公司使用后压式压缩车在虹桥街道开展专项收运试点,对虹桥街道辖区内设置的30个居住区集中收集点展开全面收运,泡沫塑料收运难题得以解决。

二、探索推进两网融合服务点标准化建设

1、依据居住区“两网融合”服务点标准,提升可回收物收集点管理水平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两网融合回收体系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沪分减联办[2018]3号)文件要求,在已建成居住区两网融合服务点的基础上,按照“示范型”、“标准型”、“自助型”、“流动型”四种“两网融合”服务点类型,持续完善居住区可回收物服务点管理规范。通过将“两网融合”服务点管理标准的引入,改变原来“乱堆物”、“无序杂乱”等情况,通过要求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履责,加大对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和履责能力培养,要求利用“两网融合”服务点规范化建设这一举措,尽职做好自身单位的箱房管理。

2、结合社区“新基建”要求,方便市民交投可回收物

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区投放智能回收柜,细化可回收物收集容器设置,通过线上预约与线下回收相结合等“互联网+回收”模式,提高居民交投可回收物的便捷性。落实街镇属地可回收物回收点、中转站设置和管理责任,固化全区可回收物中转站设施布点,提高区内可回收物集散场服务能级。按照“固化点位、提升服务”原则,持续完善可回收物服务点管理规范。鼓励有条件的商业场所、企事业单位等细化可回收物收集容器设置和投放智能回收柜。

三、强化居住区物业履行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职责

近年以来,通过实行居住区志愿者定时定点值守,入户宣传等措施,大多数居民主动分类投放意识和习惯基本形成,随着2019年7月颁布实施《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垃圾分类进入新阶段,广大市民群众要实现从“改变习惯”到“养成习惯”的过程。

为保证我区居住区源头分类实效“不退潮”、“不反复”,依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持续完善以约束为主、激励为辅的垃圾分类常态长效制度体系,逐步退出以使用志愿者在收集点开展驻点宣传的方式,改为实施居住区物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履责情况奖惩制度。

自2021年起,依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主体的原则,作为确保居住区小区源头分类实效的重要措施和手段,通过对物业企业的投放管理责任制度的强化落实,制定并实施责任人奖惩制度,逐步引导居住区物业承担起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培育居住区垃圾分类实效监督的“中坚力量”。责任人应当持续优化居住区分类投放环境,坚持保持定时定点投放制度,主动约束居民分类投放行为,逐步实现将居住区分类投放点转变为居民交流绿色生活方式的新时尚活动点的目标,始终保持本居住区居民主动、自觉参与垃圾分类的高度热情和良好习惯。

区房管局积极主动配合各街镇督促之道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做好“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各项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分类分批对全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重点商务楼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提高企业服务意识。二是加强督查巡查。会同街镇房管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物业项目经理落实每日自查制度。对不达标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开具整改单,逾期未整改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失信计分处理,并记入该物业企业和项目经理的诚信档案。三是加强考核评估。结合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监管,将垃圾分类纳入售后公房一体化激励机制,对未按要求落实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通报各街镇,并按规扣除激励经费。同时房管局积极推进物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评价指标,全面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垃圾分类管理责任,逐步形成居住区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

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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