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教育局关于对长宁区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21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
  • 索引号:SY0024383050202400051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文字号:长教 〔2024〕23号
  • 发布日期:2024-05-15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民进长宁区委员会:

贵部门提出的关于“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书面意见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区内市重点中学扩班人数过多”的答复

(一)现状

历年来,长宁区教育局始终严格按照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据初三毕业学生数量变化情况及长宁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合理编制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并经市教委统筹、批准、下达后实施。高中阶段各批次招生计划均按要求进行公示或公布,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

(二)进一步工作措施

长宁区教育局将深入贯彻《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23〕4号)中关于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的相关要求,实施普通高中内涵建设行动,促进优质特色发展。一方面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持续推进特色高中创建。在保证开齐开好必修课程的基础上,提供分层分类、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适应学生特长优势和发展需要。另一方面挖掘优质普通高中潜力,不断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结合人口变化实际优化招生计划安排,适度增加学位供给,有序扩大优质普通高中办学规模。

二、关于“我区教师招聘启动晚于其他区”的答复

长宁教育一直高度重视教师招聘工作,坚持按照“严把教师进口关,促进师资优质均衡发展”原则实施推进。

(一)现状

一是提前排摸协调,及早制定招聘计划。每学年开学初,区教育局立即启动招聘额度核定工作。虽然招聘额度受制于学生数确定、编制核定等前置条件,区教育局仍想方设法,通过内部提前排摸、外部与区委编办、区人社局提前预告、常态沟通,最大限度缩短核定时间。

二是全年四轮批次,提高招聘服务能级。长宁区教师招聘工作全年分四个批次进行推进。每个批次均包含校级专业学科考核、区级专家学科面试、市级综合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体检。同时借助数字赋能招聘,每个应聘人员可通过长宁教师招聘网站、招聘小程序进行简历投递,全年可进行四次投递,每次能投报三个岗位。通过这两个数字平台,可以确保简历第一时间准确无误投档到学校,后期的考核动态也将提前告知学校及应聘者本人。相较于常规一年两批次的招聘节奏,长宁区的教师招聘做到全覆盖、多机会、高效能。

三是引入“种子”计划,铺设吸引人才常态路径。积极配合推进市教委“未来教师储备与培养计划”的实施,鼓励更多的学校成为“种子计划”基地。依托“长三角教育人才服务联盟”,继续探索与高校联动机制,采用政策宣讲、就业指导、参加各类招聘会发掘更多适合学校发展的专业性人才。

(二)进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争取政策支持,探索招聘信息预告发布机制。在正式发布招聘公告前,因时制宜、因情施策,探索预告发布部分信息,充分给予各学校在吸纳人才、接受报名、审核材料、组织面试等环节的时间,使各校尽早吸纳优秀人才。

二是修订完善制度,协同人社招录优秀人才。不断完善《长宁区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对于符合实施办法的优秀人才予以奖励,确属区域教育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协同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积极争取。

三是确保经费支持,提高使用效益。为保证每年教师招聘工作的稳步推进,区教育局将在专项拨款、预算审批、资金调配等方面对于此项工作予以充分保障,做到科学规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关于教师缺乏外出考察学习机会的问题

(一)现状

教师对外交流与考察学习是开阔视野、提升教育教学能力的重要渠道,虽然近年来受到疫情和经费管理机制严控的影响,但各类外出交流项目的实施比较正常:如,每学期派出教师到长三角学校进行实践交流,同时接收长三角教师来长宁学校交流学习;派出教师赴相关高校参加“国培”项目;派出教师参加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培训项目;教师参加各类跨区跨校学科交流类教研活动;学校层面开展各类校际交流考察等。

(二)进一步工作措施

重视教师外出考察交流,不断加强项目实施力度。一是依托卓越教师培育体系,推进项目实施。在各类常规交流学习项目的基础上,将依托卓越教师培育发展中心、学科带头人项目负责制等项目的推进实施,进一步加大区域层面的外出学习考察力度,为教师创造拓展视野、提升专业素养的学习机会。二是立足完善校本培训机制,鼓励集团、校际间横向交流。鼓励学校层面建立各类校际学习考察交流学习机制,促进教师在相互学习中提升教育实践能力。

四、关于教师培训经费使用受限过多

(一)现状

对教师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是提升教师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有效途径之一。学校年度预算编制要求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从经费投入上充分保障教师培训工作开展。培训费开支范围是指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可在所涉及的相关经费标准合计金额内统筹使用。

(二)进一步工作措施

鼓励学校按照《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及区相关文件要求,根据自身培训需求合理使用,为教师提供更多的学习和培训机会,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长宁区教育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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