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长宁区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索引号:SY4250339080202300019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字号:长房管发〔2023〕17号
  • 发布日期:2023-05-19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张创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电梯加装实施过程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推进情况

长宁区加梯工作始终坚持“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的工作方法,不断传承与发展,逐渐形成了“意愿征询全覆盖、破冰破零全启动、政策指导全方位、施工管理全过程、后续维保全要素”和“整小区推进”的新“五全一整”长宁工作模式。全区无电梯多层住宅约9830个门洞。其中适合加装5171个门洞,较难加装1654个门洞,不适合加装3005个门洞。截止2023年3月底累计完工536台,开工815台。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年初抓部署、年中抓推进、年末抓冲刺,始终关心关注加梯工作。分管区长围绕目标,狠抓落实,定期召开加梯会议,把控加梯工作进度,解决加梯难题。区人大领导高度重视,通过调研座谈批示等方式关心指导加梯工作。

二是持续开展“三项行动”,及全覆盖征询动员行动、“成规模、整小区”加梯行动,“零”加梯居委和小区破冰破零行动。截止2023年3月,实现5台及以上成片规模化加装小区39个,其中程家桥街道上航新村已完成整小区加装并交付使用、北新泾街道新泾八村已完成整小区开工正在加快建设、华阳路街道陶安小区已完成整小区签约正在加紧开工,签约尚未破冰破零的居委会仅剩10个、小区仅剩15个。长宁形成了“重点推进、遍地开花”的加梯态势,规模化推进行动和“破冰破零”行动成效显著。

三是积极探索加装电梯与精品小区有机结合,实施“四个同步”(同步征询、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施工)以及“三个结合”(结合建设程序、结合项目费用、结合施工过程)做法,形成1+1>2的效应。

四是制定“4段16步”工作指南,以市级文件政策为依据,归纳目前加装电梯工作流程,总结提炼了长宁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4段16步”工作指南,指导街镇、居委会、业委会以及相关部门和代建单位开展加梯工作。并通过长宁时报和“上海长宁”“长宁房管”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

五是启动“美丽楼道”建设,针对底楼居民关心的“采光、通风、噪音、利益受损”等核心问题,区房管局会同街道2022年启动300个加梯门洞“美丽楼道”工作,提升底楼居民获得感。2023年计划再启动200个加梯门洞开展“美丽楼道”建设。

六是推出加梯代建单位红黑榜,通过各街镇综合评分和加梯成员单位专业评分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对接居民协调能力强、推进加梯各环节进展速度快、加梯项目文明施工优、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工作力度大、加梯完成数量多的标准,在五个维度对全区加梯代建单位2022年的工作情况开展测评,并推出长宁区2023年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红榜代建单位名单。

二、建议答复

(一)完善加装电梯选型

本市按照“业主协商自治、政府扶持引导、各方协同支持、社区组织推进”的原则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以来,陆续有包括三菱、通力、奥的斯、迅达、斯迈普、日立、阿尔法、永大、苏州富士精工等电梯制造企业加入加装电梯市场,在推进过程中政府会有意识的引导同一小区的居民选择同样的电梯品牌。

2021年和2022年,长宁区分别列出电梯品牌推荐名单并发放至各街镇居委,但该反复名单受到关于影响公平竞争的投诉。故2023年未列出电梯品牌推荐名单,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各街镇和居委会都会引导居民选用国际市场上公认的一线或者二线电梯品牌,尽可能杜绝质量差、无安全保障的电梯投入使用造成电梯伤人事故等安全隐患。

(二)促使电梯品牌售后服务公开、透明

根据建设部 1995 年发布的建计( 1995)第 167 号《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规定:新安装的电梯质量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由电梯生产企业保修一年,但不超过交货后的18个月。目前加装电梯后提供质保及免费维保期限以合同约定为主,从验收合格1年起不等,18 个月至 24 个月居多。区房管局已要求各代建单位在签订加装协议时明确电梯质保期,质保期结束后及时选择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开展后续维护保养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三)建立后续管理机制

区房管局已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关于加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管理的指导意见》(沪精细化办联〔2021〕10号)和《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制定了《关于加强长宁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加装电梯管理责任主体和所对应的职责,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主动承接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的委托,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签订书面加装电梯委托管理协议。

 

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 年5 月19 日

承办单位通讯地址:长宁路599 号615 室  邮政编码:200050

联系人姓名:朱黎明  电话:22050026

电子邮件地址:zhulm@shc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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