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长宁区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索引号:SY4250339080202200064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字号:长房管发 〔2022〕55号
  • 发布日期:2022-11-11

您提出的关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后续管理服务工作”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推进落实情况

2022年,长宁区房管局(区加梯专班)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关心支持下,对标对表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目标任务,鼓足“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士气,围绕打造“四力四城”,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主线,着重在早部署早启动上下功夫,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全力以赴抓好开局起步,为实现加梯“开门红”奠定坚实基础。截至2022年3月底,全区当年度完工31台、开工49台,正按照年初制定的“确保完工数、开工数、力争开工数”三个加梯目标有序推进中。

二、目前现状

(一)维保模式。目前加装电梯维保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业主自行管理电梯:由全体共有业主商定,成立管理小组行使日常监管和协调工作,推举一名居民作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这种模式自主性强,居民对公共收益的分配、电费收缴等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电梯:物业管辖区内有电梯房或小区形成了成片电梯情况下,可委托物业代为一体化管理,使维修、保养更为及时。

3.委托第三方管理电梯:经电梯共有业主协商达成一致后,委托专业第三方对电梯进行管理和养护,安全性更高。

(二)后续管理主要存在问题。我区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正在加速推进,但部分加装后电梯的使用单位管理责任确实存在无人承担的情况。例如对加装电梯量少的小区,有的物业管理公司不愿意接收和承担管理责任,代建公司认为电梯产权是业主的也不愿承担后续管理责任,个体业主则认为是大家的事同样不肯承担。这些都会导致电梯在日常使用中无人管理,每半个月的维修保养无人监督、维修保养记录无电梯安全管理员签字确认等情况,甚至有个别电梯的紧急报警装置不是联在监控室而是放在某个居民家里,如果出现电梯困人等突发事件,被困人员在轿厢内按紧急呼叫按钮很有可能没人响应,导致长时间无人来救援,增加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机率,从而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

三、工作进展情况

(一)建立电梯选型清单。质量有保障的电梯是电梯安全营运的基础,也是做好维保工作的前提。对此,我局主动对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已根据监管成效,提供一批具有较高社会认可度品牌里质量好的电梯型号清单,依据品牌不同按高、中、低三个层次共10种电梯种类供居民选择时参考,我局也将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在推进清单中进行电梯的选择。

(二)制定《长宁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4段16步”工作指南》。《工作指南》中对电梯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的选择、费用分摊的方法等进行了介绍,旨在提高本区居民在加装电梯日常使用中的自治能力,指导居民不断改进加装电梯的后期管理方法。

(三)加快编写《长宁区加装电梯后续管理指导意见》。指导加装幢所有权人、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方,签订合同明确后续维保责任要求,更加注重长效常态,加强全周期运维管理,不断完善电梯运行维护等长效机制。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目前,区房管局已牵头各街镇开展2021年前已投入使用的加装电梯,在维保期满后安全运维管理情况摸底调查,其中业主自行管理的占总数的二分之一,由物业代管的则约为总数的四分之一。鉴于电梯维保及应急处置的专业性,我局认为应以物业公司作为电梯维保的主体,拟发挥好区属国企主力军作用,通过新长宁集团下属各物业企业助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引导物业公司在加梯电梯启动建设时就参与其中,并在后续管理中负责电梯的安全和维护保养。同时建议好各街镇做好相关工作,引导申请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经协商确定单位)作为电梯日常使用管理单位来承担法律责任,自治规约,就日常运行管理、维修保养责任、运营费用收缴方式签订协议。鼓励“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确保电梯“有人管理有人维保”。

我局已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向市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反映目前居民加装电梯在使用管理和维保中发现的问题,建议市级层面明确物业公司职责,包括电梯的使用管理、应急管理和对电梯维保的监督管理,同时制定收费标准,将电梯运行费纳入物业管理费,以对物业公司的相关收费进行规范。后续我局将持续跟踪推进,力争早日解决。

感谢你们对我局加装电梯工作的关注,希望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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