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初中)
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初中)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一、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
1 | 外籍初中生就读收费 | 每生每学期 | 6000元 | 沪教委财(2007)8号 | 华侨子女、持有《上海居住证》B证的外籍人员及留学人员子女随班就读的,以及持有效《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的收费标准等同于本市户籍学生。 |
二、 | 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 | ||||
1 | 课外教育活动费 | 每生每学期 | 学校制定 | 沪价费【2015】13号 | 春秋游、参观社会场馆。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
2 | 校服费 | 每生每套 | 学校制定 | 沪价费【2015】13号 | 校服需做好“双送检”工作,保证质量合格。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
3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 每生每学年 | 220元 | 沪价费【2015】13号 |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自愿原则。 |
4 | 餐费 | 每生每餐 | 学校制定 | 沪价费【2015】13号 | 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按月收取。 |
注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 ||||
1 | 资助政策: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免除代办服务性收费。2、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免除餐费及课外教育活动费。3、本市户籍农村家庭(父母一方为农村户口)学生免除餐费。(文件依据:沪教委规〔2020〕4号) | ||||
2 | 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学校结合办学实际,按照规定流程以及非营利原则自主制定。 | ||||
收费咨询电话:学校: | |||||
监督举报电话:长宁区教育局22050722、22050723 | |||||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热线:12315 | |||||
2022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