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初中)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22-09-22

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初中)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一、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 外籍初中生就读收费 每生每学期 6000元 沪教委财(2007)8号 华侨子女、持有《上海居住证》B证的外籍人员及留学人员子女随班就读的,以及持有效《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的收费标准等同于本市户籍学生。
二、 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        
1 课外教育活动费 每生每学期 学校制定 沪价费【2015】13号 春秋游、参观社会场馆。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2 校服费 每生每套 学校制定 沪价费【2015】13号 校服需做好“双送检”工作,保证质量合格。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3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每生每学年 220元 沪价费【2015】13号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自愿原则。
4 餐费 每生每餐 学校制定 沪价费【2015】13号 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按月收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1 资助政策: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免除代办服务性收费。2、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免除餐费及课外教育活动费。3、本市户籍农村家庭(父母一方为农村户口)学生免除餐费。(文件依据:沪教委规〔2020〕4号)
2 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学校结合办学实际,按照规定流程以及非营利原则自主制定。
收费咨询电话:学校:              
监督举报电话:长宁区教育局22050722、22050723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热线:12315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