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长宁区民办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23-08-25

民办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学前教育)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一、 保育教育费          
1 保育教育费 每生每月   沪发改规范【2020】19号 实际在园天数累计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保育教育费按半月计收;实际在园天数累计达到或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保育教育费按一个月计收。在中小学寒假、暑假的当月,按照幼儿在园天数收取。
2 保育教育费(外籍) 每生每月  
二、 保育服务类代办费        
1 餐费 每生每餐   沪价费【2015】13号 幼儿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按月收取。
2 点心费   每生每餐   沪价费【2015】13号 幼儿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按月收取。
3 生活用品   每生每学期   沪价费【2015】13号 指小毛巾。幼儿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4 校车费 每生每月   沪价费【2015】13号 幼儿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按月收取。
5 延时服务费   每生每次   沪价费【2015】13号 使用税务发票
三、 教育服务类代办费          
1 课程配套标准材料费   每生每学期   沪价费【2015】13号 图画纸、图画笔、剪纸、橡皮泥。幼儿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2 课外教育活动费   每生每学期   沪价费【2015】13号 春秋游、参观社会场馆。幼儿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四、 其他类            
1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每生每学年 245元 沪价费【2015】13号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自愿原则。
取消收费的项目  
1 取消收费项目:取消幼儿体检费,列入区政府实事项目,体检项目包括问诊、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
2 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学校结合办学实际,按照规定流程以及非营利原则自主制定。
收费咨询电话:      幼儿园:
监督举报电话: 
长宁区教育局22050722、22050723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热线:12315
              2023年8月25日

民办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小学)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一、 学费        
1 学费 每生每学期 填入区发改委核定标准 填入区发改委审批文号 因政府购买学位,实际收费标准         
二、 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        
1 课外教育活动费 每生每学期   沪价费【2015】13号 春秋游、参观社会场馆。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2 校服费 每生每套   沪价费【2015】13号 校服需做好“双送检”工作,保证质量合格。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3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每生每学年 245元 沪价费【2015】13号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自愿原则。
4 餐费 每生每餐   沪价费【2015】13号 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按月收取。
5 校车费 每生每月   沪价费【2015】13号 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按月收取。
1 资助政策: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免除代办服务性收费。2、本户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免除餐费及课外教育活动费。3、在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农村家庭(父母一方为农村户口)学生免除餐费。(文件依据:沪教委规〔2022〕8号)
2 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学校结合办学实际,按照规定流程以及非营利原则自主制定。
收费咨询电话: 学校:    
监督举报电话: 长宁区教育局22050722、22050723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热线:12315
          2023年8月25日

民办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初中)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一、 学费        
1 学费 每生每学期 “填入区发改委核定标准” “填入区发改委审批文号” 因政府购买学位,实际收费标准        
2 住宿费 每生每学期      
二、 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        
1 课外教育活动费 每生每学期   沪价费【2015】13号 春秋游、参观社会场馆。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2 校服费 每生每套   沪价费【2015】13号 校服需做好“双送检”工作,保证质量合格。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3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每生每学年 245元 沪价费【2015】13号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自愿原则。
4 餐费 每生每餐   沪价费【2015】13号 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按月收取。
5 校车费 每生每月   沪价费【2015】13号 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按月收取。
1 资助政策: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免除代办服务性收费。2、本户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免除餐费及课外教育活动费。3、在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农村家庭(父母一方为农村户口)学生免除餐费。(文件依据:沪教委规〔2022〕8号)
2 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学校结合办学实际,按照规定流程以及非营利原则自主制定。
收费咨询电话: 学校:    
监督举报电话: 长宁区教育局22050722、22050723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热线:12315
          2023年8月25日

民办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高中)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一、 学费        
1 学费 每生每学期      
二、 教学服务类代办费        
1 课本和作业本费 每生每学期   沪价费【2015】13号 学生用书按市教委和新闻出版社联合发文规定的书目征订,学期结束时,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出具结算清单。
2 课外教育活动费 每生每学期   沪价费【2015】13号 用于春秋游、参观社会场馆。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3 国防教育费 每生每次   沪价费【2015】13号 指餐费。按规定的教学计划执行。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4 民防教育费 每生每天   沪价费【2015】13号 指餐费。按规定的教学计划执行。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5 学农费 每生每天   沪价费【2015】13号 指餐费。按规定的教学计划执行。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6 社会实践费用 每生   沪价费【2015】13号 指餐费。按规定的教学计划执行。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三、 代收类代办费        
1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每生每学年 245元 沪价费【2015】13号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自愿原则。
2 招考资料费 每生   沪价费【2015】13号 包括:高考指南、高校招生专业录取人数及考分、招生专业目录、高考志愿填报手册、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上海卷)考试手册、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指南、高考英语口试手册、计算器、2B涂卡专用笔。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3 高校招生体检费 每生   沪价费【2015】13号 据实结算。
四、 生活类代办费        
1 校服费 每生每套   沪价费【2015】13号 校服需做好“双送检”工作,保证质量合格。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2 餐费 每生每餐   沪价费【2015】13号 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按月收取。
3 校车费 每生每月   沪价费【2015】13号 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按月收取。
取消收费的项目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1 取消收费项目:取消卫生保健费,由区政府专项补贴。
2 资助政策:1、在籍在读的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免除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同时发放国家助学金(其中残疾学生免住宿费)。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具体资助金额学校可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文件规定范围内确定。(文件依据:沪教委规〔2022〕8号)
3 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学校结合办学实际,按照规定流程以及非营利原则自主制定。
收费咨询电话: 学校:    
监督举报电话: 长宁区教育局22050722、22050723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热线:12315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