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长宁区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辅读、特职校、现代职校)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23-08-25

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辅读学校)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一、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 外籍小学生就读收费 每生每学期 3000 沪教委财【2007】第8号 华侨子女、持有《上海居住证》B证的外籍人员及留学人员子女随班就读的,以及持有效《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的收费标准等同于本市户籍学生。
二、 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 免收代办服务费  
学生资助政策:免收学生课外活动费、餐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收费咨询电话: 学校:    
监督举报电话: 长宁区教育局22050722、22050723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热线:12315
          2023年8月25日

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特殊职业技术学校)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 免收代办服务费  
学生资助政策:免收学生课外活动费、餐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收费咨询电话: 学校:    
监督举报电话: 长宁区教育局22050722、22050723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热线:12315
          2023年8月25日

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一、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 一般专业 每生每学期 1500元 沪价费【2002】34号 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西餐烹饪、汽车运用与修理、汽车整车与配件营销专业
特殊专业 每生每学期 2000元 沪价费【2002】34号 旅游外语(英语、日语、韩语)、会展展示设计与制作、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邮轮服务与管理、数字媒体技术应用(广播影视、多媒体技术)、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办公室文员、文秘、国际商务(外贸报关助理、外贸报检、国际货运代理)、物流服务与管理、商品连锁经营与管理专业。
2 住宿费(三类) 每生每学期 180元 沪教委财【1998】11号 配备空调设施,加收200元,卫生间供应热水洗澡,加收40元。
外籍中学生就读(随班就读)住宿费 每生每学期 900元 沪教委财【2007】第8号  
二、 教学服务类代办费        
1 课本和作业本费 每生每学期 学校制定 沪价费【2015】13号 学生用书按市教委和新闻出版社联合发文规定的书目征订,学期结束时,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出具结算清单。
2 课外教育活动费 每生每学期 学校制定 沪价费【2015】13号 用于春秋游、参观社会场馆。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3 国防教育费 每生每次 学校制定 沪价费【2015】13号 指餐费。按规定的教学计划执行。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4 民防教育费 每生每天 学校制定 沪价费【2015】13号 指餐费。按规定的教学计划执行。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5 社会实践费 每生 学校制定 沪价费【2015】13号 指餐费。按规定的教学计划执行。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三、 服务性代办费        
1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每生每学年 245元 沪价费【2015】13号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自愿原则。
2 招考资料费 每生 学校制定 沪价费【2015】13号 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3 招生体检费 每生 学校制定 沪价费【2015】13号 据实结算。
4 各类职校生等级考(报名费、考务费、证书费、鉴定费) 每生 学校制定   按实代办
生活类代办费        
1 校服费 每生每套 学校制定 沪价费【2015】13号 校服需做好“双送检”工作,保证质量合格。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2 餐费 每生每餐 学校制定 沪价费【2015】13号 学生自愿,据实结算,按月收取。需填写家长征询单。(参照高中代办费文件)
取消收费的项目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1 取消收费项目:取消卫生保健费,由区政府专项补贴。
2 资助政策:1、在籍在沪就读的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农村家庭学生、海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家庭学生、就读涉农专业学生、就读奖励专业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免除学费、书簿费、享受每人每学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三年制学生享受两年,四年制学生享受三年)。2、不享受免费教育政策的学生,每人每年享受1000元国家助学金(三年制学生享受两年,四年制学生享受三年)。(文件依据:沪教委规〔2022〕8号)
3 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学校结合办学实际,按照规定流程以及非营利原则自主制定。
收费咨询电话: 学校:    
监督举报电话: 长宁区教育局22050722、22050723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热线:12315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