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基础教育内部审计(基础性状况)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对内部审计(基础性状况)进行了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上海市教委工作要求,依据《上海市基础教育内部审计(基础性状况)评价指标评分表》,结合内部审计工作实际,长宁区教育局于2024年9月起开展了内部审计(基础性状况)评价工作。通过体制机制、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审计信息化、业务开展、质量控制、审计整改、审计结果、特色亮点九项指标,多角度、多层次客观评价内部审计的健全性、规范性以及信息化、标准化,总结取得成效,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计划,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升内部审计效果。
二、评价结果
根据《上海市基础教育内部审计(基础性状况)评价指标评分表》中列明的评价指标和评价要点,我区内部审计(基础性状况)评价得分为99分(详见附表),具体评价结果如下:
(一)内审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1. 优化工作环境,加强体制保障
长宁区教育局近年来注重加强教育工作党委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成立了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决策内部审计相关重大事项。区教育局审计室由局长分管、副局长协管,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并不定期汇报工作情况。内部审计纳入区教育局整体治理体系,审计室机构独立设置,人员专业配备齐全,安排了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工作设备,日常经费按预算规定单独编制并落实,保证了审计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教育局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权限,为内审顺利履职提供更加完备的机制条件,目前,已形成信息共享、结果共用的高效协同工作机制。
2. 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
长宁区教育局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审计综合管理制度体系,不断根据最近政策修订制度内容,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内容完整,审计业务操作制度体系覆盖面较广,从综合管理和业务操作层面为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制度保障,做到有制可循。
3.夯实队伍内核,筑牢专业根基
长宁区教育局审计室现有专职审计人员9人,其中党员7人,研究生学历2人,本科学历7人,具有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税务、会计、工程等专业背景,拥有中级职称9人,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1人,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每年通过多途径、多内容、多方式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不断提升审计人员履职能力。
4.创新技术方法,提升审计效率
长宁区教育局注重加强计算机辅助审计,对教育审计信息化建设路径有全面的规划和及时的调整。一方面,教育局现有涉及经济业务的管理信息系统对审计人员开放,并配有专门的查询账户。另一方面,审计室设专人与软件公司对接合作完善信息化平台,不断加强相关培训,确保与区财政局提供的数据包相适配。通过规划建设推进及设施与人才保障推进了审计信息化、数字化,基本实现数据动态管理。
5. 有序执行计划,深化审计内涵
长宁区教育局扎实推进审计全覆盖,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教育局集体决策通过后实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完成率为100%,其中,经济责任审计实行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内至少审一次。2023年度根据计划有序实施了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基建工程审计等多种类型的审计业务,依据“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原则,开展实施党组织书记、校长同步审计。项目采用内审人员自审及委托事务所联合审计相结合的模式,由本单位审计人员担任主审或内审人员全程参与跟进并履行监督复核职责。年内,先后多次将审计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和披露事项以及重点关注的经费使用情况以《内审信息》的形式向教育局领导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另抽调1位业务骨干参与区委巡察工作。
6. 严控审计质量,降低项目风险
(1)对本部门实施质量控制。在工作实务中既重视审计过程质量,也强调审计结果质量。审计室对审计报告采用多级复核制(项目组内复核、审计报告三级复核),通过严格把关,确保内部审计质量。
(2)对社会审计机构实施质量控制。通过制定并实施委托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测评表及《长宁区教育局审计室购买社会中介服务的质量监督与控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委托事务所审计质量监督后评估机制。项目开展前,审计室对事务所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以突出审计重点、规范审计流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内审人员全程参与跟进,对事务所编制的底稿进行复核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同样实行三级复核。若发现事务所在审计工作质量方面存在瑕疵,除依据合同条款酌情扣减委托费用外,也作为以后年度是否继续合作的依据。
7. 落实审计整改,巩固内审效能
为了推动审计整改工作的落实,区教育局制定了《长宁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拟定了《长宁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办法》,从而完善整改工作机制,督促被审计领导干部和单位及时有效整改。内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定期向教育局领导汇报,当年度提出的各类审计建议均得到被审计单位采纳。2023年,区教育局审计室联合教育事务管理中心对2022年度审计中发现的公务用车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查,通过多种复查途径逐一核实问题清单的整改结果,适当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工作,做到对账销号。
8. 公开审计结果,助力区域发展
审计发现普遍性问题经领导批准后作为2023年长宁区教育系统各单位总务主任及财产保管员专题培训内容,以进一步提高相关负责人员专业水平,确保教育资产安全完整、教育资金使用规范合理。通过完善制度建设,保障审计结果得到有效运用;通过向教育局提交决策管理建议,识别和评估管理风险,助力长宁活力教育高质量发展;通过向被审计单位提供管理建议书,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此外,2023年度,审计室共向组织科递交12份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均已归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参考依据之一。
9. 特色引领发展,推进审计监督
充分调动内部审计人员理论研究的积极性,推动教育审计学术水平提升,促进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在本市教育系统优秀内部审计项目征集工作中,我区申报的两项内部审计项目分别获得优良和鼓励审计项目。注重开展研究型审计,并形成论文;推进经费绩效评价探索与实践,激发预算绩效管理新势能;开展民办学校财政资金购买学位经费使用情况专项调查,扎实推进审计全覆盖,全面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以创新驱动,强化业务水平支撑。以科学的视角揭示问题、解决问题,围绕局中心工作,科学谋划和推进教育内部审计工作,奋力开拓教育内部审计工作新局面。
(二)内审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围绕本次扣分点,存在的扣分情况汇总如下:
特色亮点
评价指标:9.1 本市教育系统优秀内部审计项目征集
评价要点:报送多个项目,按最好成绩填报。
扣分分值:1分
扣分原因:我区在本市教育系统优秀内部审计项目征集工作中分别获得优良和鼓励审计项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基于以上评价结果,本区将探索完善体制机制、管理制度等领域作为以后年度内部审计的重点工作和改进方向,并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水平和效果:
根据《上海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继续完善并严格执行长宁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有关制度和规定,进一步健全本区教育系统内审工作机制。工作责任人:应晓明,预计完成时间:2025年12月。
特此报告。
附件:上海市基础教育内部审计(基础性状况)评价指标评分表
长宁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15日
(联系人:张婷,联系电话:62259321)
附件
上海市基础教育内部审计(基础性状况)
评价指标评分表
单位名称(盖章):长宁区教育局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要点(分值)、计分方法及评价操作细则 |
证明材料 |
评价得分 |
1.体制机制(17分) |
1.1领导体制(8分) |
1.1.1 是否加强教育工作党委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审计工作的体制(4分): 多选累计得分,每一项2分,总分4分。 |
局领导分工相关文件或会议记录 |
4 |
教育局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2分,时点性指标):成立了审计委员会或审计工作领导小组,2分;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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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通过召开会议等,审议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研究制定内部审计改革方案、重大政策和发展战略,审议决策内部审计重大事项等,2分(时期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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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是否在教育局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4分): 多选累计得分,每一项1分,总分4分。 |
年度工作汇报、会议通知、会议纪要或会议报道、领导批示、审计报告审批相关流程单据等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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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或主要负责人主管、其他领导协管,1分(时点性指标);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1分;主持或参与审计重要会议,1分;审批审计报告,1分(时期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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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管理机制(9分) |
1.2.1 是否把内部审计纳入教育局治理体系(4分): 多选累计得分,总分4分。 |
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通知、会议纪要或会议报道等。部门职责表、岗位职责说明、机构设置相关文件、部门印章等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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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整体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中包括内部审计工作相关内容,2分(时期性指标);审计部门列席教育局重大经济决策相关会议,2分(时期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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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是否设置独立内部审计机构(2分,时点性指标): 单选得分,按2、1、0.5分三档评分,不设置内部审计岗位不得分。设置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独立办公,2分;设置独立内部审计机构,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1分;不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在其他部门设置内部审计岗位,0.5分。 |
教育局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制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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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是否为内部审计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1分,时期性指标):单选得分,总分1分。 |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成立的部署制度、文件,年度会议通知、会议纪要、会议报道等材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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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保障,1分;不能保障经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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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是否建立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相关机制(2分,时期性指标):单选得分,总分2分。 |
相关制度、工作方案、会议材料等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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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相关机制不得分。与其他内部监督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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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度建设(9分) |
2.1基本制度(3分) |
2.1.1 教育局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制定情况(2分,时点性指标): 单选得分,按2、1、0分三档评分。 |
各相关制度、业务流程图等 |
2 |
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且内容完整(包括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审计机构和人员、职责权限、审计管理、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内容),2分;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但内容有缺项,1分;未制定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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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教育局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修订情况(1分,时点性指标):单选得分,按1、0.5、0分三档评分。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业务流程图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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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或《上海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对教育局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时进行了修订,1分;在修订过程中,0.5分;未启动修订工作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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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综合管理制度(2.5分) |
2.2.1 是否建立审计综合管理制度体系(2.5分,时点性指标):多选累计得分,总分2.5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制度: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0.5分;审计结果公开制度,0.5分;审计整改制度,0.5分;审计档案管理制度,0.5分;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制度等其他,0.5分。 |
各相关制度、业务流程图等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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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业务操作制度(3.5分) |
2.3.1 是否建立审计业务操作制度体系(3.5分,时点性指标):多选累计得分,总分3.5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制度:经济责任审计,1分;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0.5分;基建、修缮工程审计,0.5分;内部控制审计,0.5分;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0.5分;绩效审计等其他,0.5分。 |
各相关制度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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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队伍建设(8分) |
3.1 人员配备(2分) |
3.1.1 是否配备充足的审计人员(2分,时点性指标):单选得分,按2、1、0分三档评分。内审人员人数大于2人的,2分;内审人员人数1-2人(含),1分;没有配备内审人员的,0分。 |
提供审计部门人员数据材料 |
2 |
3.2队伍履职能力及素养(5分) |
3.2.1 审计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3分):多选累计得分,总分3分。审计人员具有审计、财务、法律、管理、工程、信息技术等3个以上专业学科背景,1.5分;审计部门负责人具有经济、管理、法律、工程、信息等专业背景或3年以上审计、财务、资产等部门管理经验,1.5分。 |
相关资料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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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审计人员是否考取专业领域相关的职业资格或通过职称评聘,提升审计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1分,时点性指标),总分1分。审计人员均为公务员编制的,该评分点不适用。审计人员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职业资格1分。 |
内部考核与评价相关资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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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审计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职业道德素养(1分):单选得分,总分1分,若发生内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损害职业声誉的事项,专家可视情况进一步扣分。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未发生损害内部审计职业声誉的事项,1分;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事项,0分。 |
内部考核与评价相关资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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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人员培训(1分) |
3.3.1 审计人员是否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升专业胜任能力(1分,时期性指标):多选累计得分,总分1分。制定了年度审计人员培训计划,0.5分;结合工作特点,开展了自主培训,或组织参加上级部门、行业学(协)会等举办的专业培训,或选派内审人员参加市教育系统内审人员见习基地学习培训等,0.5分。 |
年度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日程安排表、学时证明或结业证书等资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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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计信息化(9分) |
4.1信息化规划(1分) |
4.1.1 教育局是否对审计信息化建设有全面的规划或优化调整计划(1分):多选累计得分,总分1分。审计信息化规划或优化方案,0.5分;明确审计信息化经费计划、人员配备等,0.5分。 |
查看系统功能说明书,实际操作系统 |
1 |
4.2 审计信息化实施条件(2分) |
4.2.1 教育局各信息管理系统对审计人员开放程度(2分):单选得分,按2、1分两档评分,教育局相关信息系统不对审计人员开放不得分。教育局现有涉及经济业务的管理信息系统对审计人员开放(有专门查询账户),可以实施非现场审计,2分;教育局现有涉及经济业务的管理信息系统对审计人员开放(无专门查询账户),必须实施现场审计,1分。 |
教育局审计信息化规划、需求等相关材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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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审计信息化实施载体及应用情况(6分) |
4.3.1 审计管理信息化建设(3分):多选累计得分,总分3分。有审计管理信息化平台,或审计信息化平台具备审计管理功能,1分;在实际工作中使用信息化平台进行审计管理,2分。 |
查看系统功能说明书,实际操作系统;岗位职责说明,培训计划、培训材料等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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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审计作业信息化建设(3分):多选累计得分,总分3分。有审计作业信息化平台,或审计信息化平台具备审计作业功能,1分;在实际工作中使用信息化平台实施审计业务,2分。 |
系统功能说明书、信息化平台使用截屏或实例等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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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业务开展(16分) |
5.1审计全覆盖推进情况(3分) |
5.1.1 是否制定教育局审计全覆盖方案(2分):单选得分,按2、1分两档评分,未制定方案不得分。有全覆盖方案,且符合国有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等维度全覆盖要求,2分;有全覆盖方案,但内容不全面,未有效覆盖上述维度,1分。 |
年度审计项目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年度完成项目清单等 |
2 |
5.1.2 经济责任审计实行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以任中审计为主(1分): 单选得分,总分1分,未建立轮审计划库不得分。建立轮审计划库,领导人员任期内至少审一次,1分。 |
轮审计划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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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审计计划(2分) |
5.2.1 是否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经教育局层面集体决策(1分): 单选得分,按1、0.5分两档评分,未制定年度审计计划不得分。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经教育局层面集体决策,1分;制定年度审计计划,但未经教育局层面集体决策,0.5分。 |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总结、审计报告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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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是否完成年度审计计划(1分): 单选得分,按1、0.5分两档评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完成率100%,1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完成率85%(含)以上100%以下,0.5分。 |
审计项目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年度完成项目清单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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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业务类型(4分) |
5.3.1 所开展的内部审计业务类型(4分):单选得分,按4、3、2分三档评分。开展上述审计业务类型4个以上(含)得4分,3个以上(含)得3分,2个以上(含)得2分,2个以下不得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审计类型:国家和本市重大政策和决策部署在本单位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基建、修缮工程审计;科研经费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绩效审计;信息系统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等。 |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总结、审计报告等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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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审计方式(3分) |
5.4.1 按照审计介入的时间划分,采用的审计方式(1.5分):单选得分,按1.5、1、0.5分三档评分。仅开展事后审计,0.5分;事中和事后审计相结合,1分;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相结合,1.5分。 |
相关制度,审计部门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组织部门委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书、审计计划、审计部门已完成项目清单(与审计计划相对应)等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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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按照业务组织实施的形式划分,采用的审计方式(1.5分):单选得分,按1.5、1、0.5分三档评分,完全委托事务所审计不得分。本单位专兼职审计人员自审,1.5分;本单位和委托事务所联合审计,本单位审计人员担任主审,1分;委托事务所审计,本单位审计人员履行监督复核职责,0.5分。 |
相关审计方案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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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咨询服务(3分) |
5.5.1 是否开展审计咨询服务,并在规范管理方面取得成效(3分): 多选累计得分,总分3分。为相关经济业务提供咨询,1分;开展宣传培训、警示教育等,2分。 |
决策管理建议的相关报告,管理建议书,其他咨询相关资料,如培训资料、会议纪要等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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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上级年度重点审计工作参与完成情况)(1分) |
5.6.1 参与上级部门相关监督检查工作(1分):单选得分,总分1分,未参加不得分。选派本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参加上级部门各类巡视巡察、专项审计等工作,1分。 |
购买社会审计机构的相关资料,可仅提供政府采购相关证明材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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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质量控制(16分) |
6.1.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2分) |
6.1.1 审计部门负责人是否对本部门实施质量控制(2分):多选累计得分,总分2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合理分派内部审计任务,0.5分(时期性指标);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手册(包括目标、权限和职责的说明,组织、管理及工作说明,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说明,主要审计工作流程,质量控制制度、程序和方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奖惩措施等),1分(时点性指标);进行审计质量的内部考核与评价,0.5分(时期性指标)。 |
相关制度、审计工作手册或工作规程、年度审计计划、审计工作底稿、内部考核与评价相关资料 |
2 |
6.2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12分) |
6.2.1 审计项目负责人是否对审计项目实施质量控制(3分):多选累计得分,每一项1分,总分3分。指导审计人员执行审计方案,1分;监督审计实施过程,1分;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报告,1分。 |
年度项目审计方案、会议纪要、工作底稿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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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审计程序是否规范(9分):多选累计得分,每一项1分,总分9分。进行全面的审前调查和内控测试,有调查表或调查记录,1分;制定内容完整的审计实施方案,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方案,1分;及时送达审计通知书,1分;按程序规范取证,有完整的取证记录、访谈记录等,1分;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听取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 2分;审计报告内容完整、事实清楚、数据精准、定性准确,1分;审计报告按程序征求意见,1分;按立项类、证明类、结论类、备查类,对审计资料及时、完整归档,1分。 |
年度审计计划、审前调查记录、审计方案、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其他必要的审计文书。审计档案相关制度、年度相关审计文书。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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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内部审计业务外包质量控制(2分) |
6.3.1 是否对审计业务外包采取监管措施(2分):多选累计得分,每一项1分,总分2分。无审计外包业务,该评分点不适用。管理和监督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项目的全过程,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复核审计报告初稿等,1分;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价,1分。 |
相关制度、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工作底稿、考核与评价相关资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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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计整改(10分) |
7.1 整改机制(6分) |
7.1.1 是否建立教育局层面的整改工作长效机制,督促推进整改(6分):多选累计得分,总分6分。定期或不定期向教育局决策层面报告内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2分;开展审计整改情况跟踪检查,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销号清单,动态对账销号,2分;组织有关部门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联合督查,1分;开展后续审计或审计整改“回头看”工作,1分。 |
会议纪要、年度审计结果公开的示例 |
6 |
7.2整改落实(4分) |
7.2.1 整改意见是否有效落实(4分):单选得分,分4、2、1三档评分,整改完成率70%以下不得分。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发现的问题审计整改完成率90%(含)4分、80%(含)以上90%以下2分、70%(含)以上80%以下1分。 |
会议纪要或相关文件、相关制度、年度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提出的重要事项改进措施的示例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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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计结果(9分) |
8.1审计结果公开(2分) |
8.1.1 审计结果公开范围(2分):单选得分,按2、1、0.5分三档评分。将审计结果或部分审计结果按规定程序在本区教育系统范围内公开,2分;将审计结果或部分审计结果按单位规定程序在指定范围公开,1分;只是将审计结果向单位领导汇报和向被审计对象相关人员告知,0.5分。 |
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成立的部署制度、文件,年度会议通知或会议纪要、会议报道等 |
2 |
8.2审计结果运用(7分) |
8.2.1推动典型性、倾向性问题解决(4分):多选累计得分,每一项1分,总分4分。以审计要情、审计专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向教育局层面提交决策管理建议,1分;局领导对审计提交的决策管理建议进行批示,且教育局相关部门已落实,1分;向被审计对象或相关管理部门提供管理建议书,1分;被审计对象或相关管理部门采纳管理建议书的内容,且已落实,1分。 |
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清单、整改通知书、包含审计整改事项清单的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包含审计整改结果清单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检查记录及整改对账销号清单,审计整改“回头看”部署文件、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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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审计结果运用方式(3分):多选累计得分,总分3分。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1分;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预算安排、制度完善和被审计对象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1分;本单位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1分。 |
相关制度、相关结果运用证明材料、审计移送书等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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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特色亮点(6分) |
9.1本市教育系统优秀内部审计项目征集(2分) |
单选得分,按2、1、0.5分三档评分,未上报案例不得分。若本单位报送多个项目,按最好成绩填报。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本市教育系统优秀内部审计项目征集结果的通知》 |
1 |
9.2研究型审计推进情况(2分) |
总分2分。在做实研究型审计,将研究融入并贯穿审计立项、实施、报告的全过程各方面,提升审计监督质效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2分。 |
具体示例、发表论文等相关资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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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其他特色亮点(2分) |
9.3其他特色亮点(2分):依据特色亮点工作开展情况评分,总分2分。除上述指标涵盖的内容外,根据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开展的其他特色亮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数据式审计案例;承担市教委相关内部审计工作试点,先进经验本系统示范推广等。 |
根据实际自行选择提供 |
2 |
单位主要负责人: 填表日期: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