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人大十七届六次会议第05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索引号:SY0024384010202500013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字号:长建委发〔2025〕29号
  • 发布日期:2025-04-27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签发人:黄继平

潘志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城区慢行系统改善居民出行体验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共享单车停车带设置事宜。近年来非机动车停放治理都作为区政府重点任务之一,也是两会提案较为集中的议题。我委将会同街道结合城区非机动车实际停放需求,不断挖掘市政空间潜力以及与沿线地块合作共享空间方式,科学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并进行现场标识标线的施划,不断优化长宁区非机动车停放条件。

针对部分公共绿地存在非机动车穿行情况。因公共绿地(口袋公园、街角绿地等)有无障碍设计要求,需考虑轮椅、婴儿车等特殊人群的使用,故无法在绿地出入口设置隔离墩等硬隔离设施。同时公共绿地内非机动车不在交警执法范畴,在管理层面较难强制禁止非机动车穿行绿地。目前政府相关部门将配合绿地管理单位做好文明通行宣传工作,劝导非机动车在专用道上行驶。

针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事宜。我委目前在新、改、扩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批工作中,要求区内公共建筑设计方案应包含“无障碍设施设计”专篇,设计标准应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执行,对新、改、扩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在施工图阶段,依据市住建委印发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无障碍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沪建质安〔2023〕312号),进一步规范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无障碍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在部分项目的验收阶段,邀请无障碍专家、残疾人、老年人参与验收,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我委也在积极推动存量市政基础设施无障碍更新改造。根据市政行业及无障碍相关要求,我区已按标准对18条新改扩道路设置缘石坡道、提示盲道、行进盲道,人行横道安全岛有9处,轮椅均可通行。对区域内所有有条件的公交车站设置提示盲道,并尽可能的与市政盲道连接。

感谢代表对我区城市建设和交通管理的关心、支持与理解!

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姓名:孙亦理             联系电话:22050514

联系地址:长宁路599号514室   邮政编码:2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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