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2021-2022年轨道交通运营准许收支缺口补偿经费的请示
区政府:
根据《关于完善本市新一轮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0〕28号)及市政府同意的《关于轨道交通准许收支缺口补偿机制及2020-2021年预算调整、安排有关事项的请示》(沪府办秘〔2020〕014662)等文件及市政府相关专题会议明确的事项,相关区(除金山、崇明外的14个区)政府需分担本市2021年和2022年轨道交通准许收支缺口补偿资金。
根据准许收支缺口补偿机制,市和相关区分别承担补偿总额的50%,按照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结果,根据辖区内站点分布情况,我区2021年核定清算应补偿金额为-1004.7万元,2022年承担补偿金额预算为16413.6万元。合计15408.9万元。由区建管委作为预算主体申请追加预算,预算金额为15408.9万元,由区财政局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安排。
特此请示。
区建管委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