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2021-2022年轨道交通运营准许收支缺口补偿经费的请示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索引号:SY0024384010202200112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长建委发〔2022〕66号
  • 发布日期:2022-11-25

区政府:

根据《关于完善本市新一轮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0〕28号)及市政府同意的《关于轨道交通准许收支缺口补偿机制及2020-2021年预算调整、安排有关事项的请示》(沪府办秘〔2020〕014662)等文件及市政府相关专题会议明确的事项,相关区(除金山、崇明外的14个区)政府需分担本市2021年和2022年轨道交通准许收支缺口补偿资金。

根据准许收支缺口补偿机制,市和相关区分别承担补偿总额的50%,按照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结果,根据辖区内站点分布情况,我区2021年核定清算应补偿金额为-1004.7万元,2022年承担补偿金额预算为16413.6万元。合计15408.9万元。由区建管委作为预算主体申请追加预算,预算金额为15408.9万元,由区财政局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安排。

特此请示。

区建管委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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