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镇、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区级各医疗卫生机构、区计生协会:
根据市卫健委《2023年上海市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要点》(沪卫人口〔2023〕3号)要求,以及区卫健委年度工作要点,制定《2023年长宁区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7日
2023年长宁区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要点
2023年,长宁区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加强优生优育宣传指导服务,加大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力度,深入推进健康家庭建设,加强出生人口监测与形势研判,抓好计生行政事项办理,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提升新时期人口与家庭发展工作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营造婚育友好社会氛围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重要文件和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社区单位、社会团体、自治组织等作用,整合相关资源,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尊重父母、儿童优先、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充分准备、积极参加上海市第二届“好孕来-生育促进暨家庭健康宣传服务直通车”网络知识竞赛,以竞赛为契机,提高人口计生工作人员专业技能水平,提高社区居民科普知识水平。
二、积极履行依法行政,维护好计生家庭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做好符合条件计划生育家庭资金的发放工作,加强人员资格核实与审查,做好资金测算,及时准确发放到位。落实好独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和死亡一次性补助等发放事项,根据市卫健委修订意见,及时更新区级办事指南,指导好各街镇、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各居民区开展相关工作。
做好辖区内用人单位生育相关政策的宣传,督促单位依法落实生育假、配偶陪产假、育儿假。选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试点。
三、优化各项帮扶措施,建立完善计生特殊家庭保障制度
根据市卫健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本市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完善长宁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的工作方案》。深入推进计生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就医便利 “三个全覆盖”,开展定期督导,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推进计生特殊家庭“一键通”援助服务、就医陪护、“居家探访”和“代理服务”,运用各类宣传途径,加强项目宣传推介,提高援助服务知晓率和“一键通”安装覆盖率;启动实施计生特殊家庭智慧化援助服务项目试点;继续实施住院护工补贴和年度体检;优化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方案,根据家庭需求,适当拓展服务内容;调整完善“春雨润心田”项目方案,结合“暖心行动”,为计生特殊家庭提供丰富化、个性化的活动,充分发挥“暖心家园”作用,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法律维权、老年健康等各类宣传活动。
根据市卫健委关于计生特殊对象医疗帮扶的相关要求,优化本区医疗扶助项目的工作流程,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强资格审查、简化转诊流程,提高失独家庭满意度。
四、深入推进健康家庭建设,提高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服务水平
全面推进以“生育指导、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为重点的健康家庭建设。加强生育养育指导和生殖健康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科学育儿宣传指导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进园区,选择部分街镇,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健康家庭-优生优育”社区行、“健康家庭-生殖健康”社区行项目,结合0-3岁婴幼儿养育的实际需求,聚焦1-2个主题,深入开展互动类、系统化的宣传活动,探索建立“千天”科普服务品牌。
注重工作协同与资源整合,积极发挥辖区内智慧健康驿站、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站、儿童服务中心、儿童之家、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社区学校等场所作用,开展健康家庭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开展“5.15”国际家庭日、“5.29”会员日、“7.11”世界人口日等主题宣传服务活动,积极开展覆盖到各类重点人群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效果。开展支持家庭生育养育、促进家庭发展等方面的专题调研,促进完善家庭发展政策。
五、加强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市卫健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区级方案。坚持需求导向、便民利民,结合15分钟社区美好生活圈,分类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扩大母婴设施覆盖面。开展辖区内母婴设施信息登记制度,加强基础信息排摸,提高已建设施的信息准确度;积极推进母婴设施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安全有效运行。
六、加强出生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开展生育政策实施情况评估
严格落实《人口监测统计调查制度》要求,依托“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2.0”,做好常规人口计生统计,提高人口信息的上报入库总量和上报及时率。加强人口计生信息管理,及时清理问题数据。加强出生人口监测,完善出生人口监测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开展三孩生育政策实施情况年度综合评估。编制本区人口与家庭发展报告。
七、深入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制定实施《长宁区2023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 核办法》。按照“一网通办”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行政事项,推进“免申即享”“好办”“帮办”等工作。落实好生育登记制度。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积极发挥计生协会作用,进一步健全基层生育咨询指导、优生优育服务、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家庭健康促进、出生人口监测网络队伍。加强免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开展各级计生工作者人口与家庭发展工作业务培训,提升政策业务水平和群众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