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对区政协第十四届五次会议
第084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陈勇、方筠、王娟娟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盲道规范和整治占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规范要求,市区主干道、次干道、市、区商业街和步行街的人行道应当设置盲道;盲道按使用功能可分为两类:1、行进盲道:呈条状形,每条高出地面5mm,可使盲杖和脚底产生感觉,便于指引视力残疾者安全地向直线行走。2、提示盲道:呈圆点形,每个圆点高出地面5mm,可使盲杖和脚底产生感觉,以告知视力残疾者前方路线的空间环境将出现变化。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盲道尺寸分别为300*300、250*250、200*100(单位:mm)。本区现在采用的200*100(单位:mm)。盲道颜色应与相邻人行道铺面颜色形成对比,并应与周边景观相协调,我区盲道主体颜色为红色,与灰黑色人行道道板形成对比。
按照你们的建议,我们已在以下几方面改进工作思路,在工作过程中具体落实:
1、严格落实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标准,对盲道进行规划、设计、建造和验收,严格监督、查处存在安全隐患的盲道设计、施工、供材等行为。全面落实3米以上人行道设置盲道的要求,目前我区已基本实施到位。
2、加强日常管理。一是做好盲道拾遗补缺相关工作,经常性联合公安、城管等多部门参与盲道整治行动,第一时间取缔占道经营、压占、违法停车等行为,保证盲道设施的完善和通畅。二是强调公众参与。利用网络、监督信箱等方式长期受理群众对盲道设施问题的反映,组织监督员强化盲道问题的采集,及时交办和严格督办,并对诉求给予及时答复,从群众的意愿出发,对盲道设施不断改进。
3、强化执法监管。在可能被非机动车车占道的地段设置禁停牌,对于那些占用盲道的停车位要坚决取缔,加大检查力度和处罚力度,真正把盲道建成无障碍设施,为出行提供方便。
4、加大宣传力度。会同街道开展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的相关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关爱残障人士、规范盲道使用的意识。
感谢你们对我区城市建设管理的关心和支持。
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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