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60312235142《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发改环资〔2025〕150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函〔2024〕709号)、《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定天山污水处理厂周边排水系统提标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长设(2026)CA310105202600040),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 建设项目名称:天山污水处理厂周边排水系统提标工程。
二、 建设项目代码:31010513225885520251A21010
01。
三、 建设用地位置:长宁区新泾镇 天山路31号(详见附图)。
四、 用地规划性质: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五、 建设工程性质:雨水提标泵站。
六、 建设用地面积:18227.0平方米。
七、 建设规模:新增雨水提标泵站,建筑面积约1600平方米。(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八、 其他规划设计条件:
1、 地块西侧应预留约6800平方米的公共开放空间。
2、 地块西北侧应预留6米公共通道,连接天山路与地块内公共开放空间。
3、 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距离、建筑间距及建筑后退基地边界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长宁区仙霞社区W0406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F1街坊局部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本市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设计方案须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我局征询了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天山污水处理厂周边排水系统提标工程的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现一并告知如下:
内部协作部门: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长宁区生态环境局、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各相关部门具体意见附后,请按其意见及管理要求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