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上海市长宁区妇幼保健院改扩建工程(含扩大用地)建设项目 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索引号:SY0024384600202600001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城市规划
  • 发文字号:沪规划资源长选预 〔2026〕1号
  • 发布日期:2026-01-22

上海市同仁医院:

你单位填报的20260119228736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投[2025]29号文批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上海市长宁区妇幼保健院改扩建工程(含扩大用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长书(2026)BA310105202600066),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上海市长宁区妇幼保健院改扩建工程(含扩大用地)。

2、项目代码:31010542503373X20181A3101001。

3、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同仁医院。

4、项目建设依据:长宁区华阳社区C0401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F1B街坊F1B-17地块局部调整(实施深化)。

5、项目拟选位置:长宁区周家桥街道 武夷路773号及东侧紧邻扩大用地。

6、规划用地性质:医疗卫生用地。

7、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7898.72平方米,另有需退让规划道路247.12平方米。(均以实测为准)

8、拟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42186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2277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624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945平方米。(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该项目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不再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综合医院。

2、建筑容积率:2.87 。

3、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建筑高度不大于40米,局部改扩建高度不大于24米。

4、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和《长宁区华阳社区C0401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F1B街坊F1B-17地块局部调整(实施深化)》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我局已征询区生态环境局、区建交委关于上海市长宁区妇幼保健院改扩建工程(含扩大用地)的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相关部门具体意见附后,请按其意见及管理要求落实。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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