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填报的20250211171520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项目前经我局以(沪长规划资源选预〔2024〕2号)核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长书(2024)BA310105202401038),并经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投〔2024〕10号文)批准项目建设。经审核,现同意发给(编号:沪长方(2025)DA31010520250008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天山路585弄道路新建工程。
二、建设项目位置:长宁区仙霞新村街道 天山路585弄,北至天山路、南至新渔东路(详见附图)。
三、规划用地性质:道路用地S1。
四、建设项目用地面积:3214.62平方米。
五、建设工程性质:道路。
六、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203米,道路红线宽度12米。
七、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原则同意天山路585弄道路新建工程设计方案。红线横断面为从西向东为2米人行道,8米机动车道,2米人行道,总计12米规划红线宽度。
2、设计方案涉及建管、环保、消防、交通、绿化、仙霞街道等部门意见,请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核提的要求落实。
3、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做好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道路(公路、市政道路、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申请拆迁的建设单位承担。
请根据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后一年内,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划部分提交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