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土地使用、完善功能业态、服务产业发展战略、实现集约节约用地,舜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了长宁区新泾镇326街坊3/1丘CN0014-01地块城市更新开发诉求。城市更新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经征询各部门意见,结合地块实际情况,现形成存量补地价方案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新泾镇326街坊3/1丘CN0014-01地块位于东至天山西路789号、南至新渔港、西至广顺路、北至天山西路的范围内,涉及国有土地面积9975.27平方米,土地用途工业,土地使用权人为舜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土地使用条件
1、规划基本要求:
土地出让面积:8877.01平方米(另退让规划公共绿地655.86平方米,退让规划河道用地442.4平方米);
规划用地性质:办公(C8);
规划容积率:2.08;
计容建筑面积:18464.18平方米;
建筑限高:40米;
2、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至2053年6月25日止(剩余年限)。
3、物业持有要求: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办公物业。如确需转让出售的,需出让人同意。
4、地下部分建设要求:地下停车库建筑面积:13928.2平方米(地下一层7478.3平方米,地下二层6449.9平方米)。
三、其他建设要求
1、功能管理要求:建议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围绕长宁片区“4+6+2”产业导向,重点引进航空及物流业、时尚创意产业、数字产业、专业服务业、大健康产业以及绿色低碳、智能驾驶等领域企业,在巩固提升优势特色产业的同时,结合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探索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2、物业持有要求: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办公物业。如确需转让出售的,需出让人同意。
3、绿化率:配套绿地率不得低于20%,集中绿地面积应不少于用地总面积的5%,50米以下新建、改建公共建筑,且建筑为平屋顶的,其建筑占地面积的30%须实施屋顶绿化。
4、绿化代建及养护要求:受让人应根据长宁区新泾社区W0409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代建cn0014-05公共绿地(土地面积655.86平方米),建设标准应达到绿化专业要求,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绿化管理部门。如受让人有认养意向的,应向区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双方签订认养协议,接受绿化部门日常养护管理考核。
四、出让价格和付款要求
1、出让价格:经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市场价格评估,并经区土地收储出让管理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本次城市更新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9364万元。
2、支付方式:采取一次性付清方式,其中定金为出让价款的20%,于2025年2月5日之前付清;出让价款余额,于2025年4月21日之前付清。
上述方案已经区土地收储出让管理领导小组2025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