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锦阳小区东侧公共绿地及地下 非机动车库新建工程建设项目 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索引号:SY0024384600202500059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城市规划
  • 发文字号:沪规划资源长选预 〔2025〕3号
  • 发布日期:2025-07-14

上海市长宁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周家桥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填报的20250709196661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投〔2025〕12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以及国家和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锦阳小区东侧公共绿地及地下非机动车库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沪长书(2025)BA310105202500669),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锦阳小区东侧公共绿地及地下非机动车库新建工程。

2、项目代码:31010542503375620251A3101002。

3、项目建设依据:《关于同意《长宁区天山社区W0403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A06街坊局部调整(实施深化)》的批复》(沪府规划〔2019〕75号)。

4、项目拟选位置:长宁区周家桥街道 东至民生里小区,南至长宁区档案馆,西至锦阳小区,北至锦阳小区(详见附图)。

5、规划用地性质:公共绿地G1。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1206.08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以审定设计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公共绿地及地下非机动车库。

2、绿地率: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65%,具体以绿化管理部门意见为准。

3、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4、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长宁区天山社区W0403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A06街坊局部调整(实施深化)》、《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我局征询了相关管理部门关于锦阳小区东侧公共绿地及地下非机动车库新建工程的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现一并告知如下:

内部协作部门: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

各相关部门具体意见附后,请按其意见及管理要求落实。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我要留言

留言选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