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长宁区土地资源储备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50618192541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投〔2010〕81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长宁区3街坊旧改地块土地储备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沪长书(2025)BA310105202500569),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长宁区3街坊旧改地块土地储备项目。
2、项目建设依据:关于同意《上海市虹桥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41 街坊、长宁区华阳社区 C040101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E1 街坊局部调整》的批复(沪府规划〔2023〕166号)、《关于同意长宁区土地储备规划〔2010-2012〕并下达 2010 年土地储备计划的批复》(沪规土资综〔2010〕415 号)。
3、项目拟选位置:长宁区华阳路街道 东至长宁支路、长教院附中,南至万航渡路及三幢24层居民楼及泵站,西至秀水路、长教院附中、万航渡路1424弄、华西公寓,北至江苏北路及一幢24层楼(详见附图)。
4、规划用地性质:土地储备不涉及用地性质。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35738.9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6、拟建设规模:土地储备不涉及建设规模。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其他管理要求
1、本规划土地意见书用于土地储备,如开展其他建设项目应另行申请规划土地意见书。
2、土地权利人(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地块内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道路(公路、市政道路、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3、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