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仙霞新村街道芙二居民区活动室改造工程(临时配套设施)《临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上海市长宁区蓉城业主委员会,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仙霞新村街道办事处 :
你单位填报的(受理号:20250627194336)《上海市<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准予核发仙霞新村街道芙二居民区活动室改造工程(临时配套设施)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沪长建临(2025)FB3101052025000
04)。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两年,涉及临时建设用地的,有效期还应当与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期限一致。
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在《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自行拆除临时工程,恢复原状。确需延长使用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一年。
临时建设在批准的有效使用期内,因国家建设或其他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必须提前拆除或收回的,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在收到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发出的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无条件自行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