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新华社区规划初高中(暂定名)新建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
你单位填报的20250514186697《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长规划资源许建〔2022〕6号文核发沪长建(2022)FA31010520220059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因项目名称调整及局部平面方案优化,你(单位)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有关内容和图纸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同意原项目名称变更为“新华社区规划初高中(暂定名)新建工程”。
2、同意本次总平面、平面局部变更内容。
3、同意新建围墙的变更。
4、核发新的建设工程项目表。
5、核发变更后的图纸:总平面图1张、平面局部变更及图名变更图纸13张(地下室2张、教学综合楼6张、后勤楼4张、配套用房1张)、仅图名变更图纸15张(地下室4张、教学综合楼6张、后勤楼4张、辅助用房1张)、共变更29张;新增围墙图纸3张;合计32张。
6、其余规划要求应严格按照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