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填报的2025042218272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长方(2025)DA310105202500270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二、建设项目名称:新华路街道社区市民健身中心改建工程。
三、建设项目位置:长宁区新华路街道 东至 新华公寓,南至浦江大厦,西至名都公寓,北至安顺路(详见附图)
四、规划用地性质:社区体育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979.3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六、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1448.3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48.35平方米(计容)。
七、建筑高度:9.7米。
八、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本方案决定另附市邮政局、市地震局、区发改委、区建管委(含消防)、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房管局、区体育局、区卫健委、区国动办等部门的行政协助意见,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本方案的出入口位置较改建前未有改变,如有改变需补充征询交警部门意见。
2、场地标高应与周边道路协调处理,并处理好与相邻地块关系。
3、绿地率等指标以绿化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4、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范围以交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5、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上海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规定》落实相关审查工作。
6、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做好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道路(公路、市政道路、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 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申请拆迁的建设单位承担。
除上述规划设计要求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上海市长宁区新华社区C0402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J1街坊局部调整》以及本市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