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单位填报的20240305121773《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投〔2024〕5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定江苏路888号3号楼改扩建工程(暂名)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长设(2024)CA310105202400056),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江苏路888号3号楼改扩建工程(暂名)。
二、建设项目代码:31010555883615720241A3101001
三、建设用地位置:长宁区新华路街道,江苏路888号(详见附图)
四、土地用途:教育用地(保持原状)。
五、建设工程性质:改扩建。
六、建设用地面积:972.0平方米。
七、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62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2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0平方米。(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八、其他规划设计条件:
1、建筑高度:不超过原有建筑高度。
2、绿地率:满足绿化部门要求。
3、退让道路红线及用地红线: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4、建筑间距: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5、地铁保护线范围相关建设规定:满足地铁主管部门要求。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涉及消防、民防、环保、绿化市容、卫生、交通、供电、节能、绿建等有关事宜需进一步征询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街道的意见。
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设计方案须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