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审定长宁区1158号(贝多芬广场)裙房外立面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索引号:SY0024384600202400009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城市规划
  • 发文字号:沪长规划资源许方 〔2024〕1号
  • 发布日期:2024-03-07

上海绿地康浦置业有限公司 :

你(单位)填报的20240305121647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立面改造)(新办)申请表》(第一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编号:沪长方(2024)DA310105202400177)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工程名称:长宁区1158号(贝多芬广场)裙房外立面改造项目。

二、建设项目位置:长宁路1158号。

三、建设用地面积:28975.00平方米(与产证一致)。

四、建设用地规划性质:三类住宅组团用地(R3)。

五、建设工程性质:立面改造。

六、建筑高度:立面改造工程不涉及建筑高度调整。

七、改造立面情况:本方案主要对商业裙房部分进行外立面改造,立面改造面积约11727平方米。

八、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立面改造项目不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建筑性质、建筑退界、建筑间距及建筑出入口等调整,不作为办理产证依据。

2、涉及区建管委、区建管委(消防)、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周桥街道等部门意见,请严格按其要求执行。

3、其他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予以执行。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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