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新建长宁区救助管理站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证》的决定
上海市长宁区救助管理站:
你单位填报的(受理号:20241213164324)《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检查,该项目属公共用地,可以不申请地名命名,并完成了地质资料汇交(汇交凭证编号:沪地资凭(2024)1334号)。经审核申请验收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本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竣工规划验收要求。
2、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通知》(国发〔2008〕3号)等要求,本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土地检查核验要求。
3、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档案条例》的规定,对提交的工程竣工档案予以认可。该项目还未全面完成档案报送,《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审查意见单》附后。你单位应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限时办理归档承诺书》履行承诺,逾期不履行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准予核发新建长宁区救助管理站项目《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证》(编号:沪长规划资源验(2024)JA310105202402047)。
附:《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审查意见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