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岚乐路地名命名的申请》及申报材料收悉,经我局初审后,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定通过。现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批准岚乐路地名的通知》(沪规划资源地名〔2024〕237号)转发给你单位。
请按《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及国家标准GB17733-2008《地名标志》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路牌、门弄牌等各类地名标牌的设置和编订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