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妇幼保健院,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41022155726号《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投〔2024〕17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华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异地迁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长书(2024)BA310105202401230),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华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异地迁建工程。
2、项目代码:31010542503343020241A3101001。
3、项目建设依据:上海市长宁区华阳社区C0401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J2街坊局部调整。
4、项目拟选位置:长宁区华阳路街道 东至种德桥路,南至昭化路,西至开元学校,北至武夷路。
5、规划用地性质:社区医疗用地,医疗卫生用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4091.1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该项目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不再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新建医疗综合大楼。
2、建筑容积率:4.1。
3、建筑高度:不高于50米。
4、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应与周边道路和地块相协调。
5、新建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6、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我局征询了相关管理部门关于(项目名称)的设计条件和管理意见,现一并告知如下:
内部协作部门:区建交委、区发改委、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请按其意见及管理要求落实。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