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虹桥路1161号加装电梯和连廊工程(暂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
你单位填报的20240911150414《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长规划资源许建〔2024〕4号文核发沪长建(2024)FA31010520240033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因施工现场燃气地下管线限制原因需优化方案,你(单位)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连廊有关内容和图纸进行局部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同意原连廊方案依据施工现场燃气地下管线要求进行局部优化变更。
2、变更后,总建筑面积为225.81平方米,其中电梯建筑面积不变,连廊建筑面积为109.66平方米。
3、核发变更后图纸:总平面图(建筑-01修),连廊: 一层平面图 二层平面图(建施-02修)、屋顶层平面图 5轴-1轴剖立面图 1轴-10轴室外连廊立面图(建施-03修);共3张。
4、核发变更后项目表。
5、其余规划要求应严格按照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