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长宁区新华路街道 番禺路217号甲、乙、丙、丁拆除重建工程 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索引号:SY0024384600202400013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城市规划
  • 发文字号:沪规划资源长许设 〔2024〕3号
  • 发布日期:2024-04-02

上海市长宁区房屋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40401126195《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已经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投〔2023〕25号批复该项目项建书。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定长宁区新华路街道番禺路217号甲、乙、丙、丁拆房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长设(2024)CA310105202400083),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长宁区新华路街道番禺路217号甲、乙、丙、丁拆除重建工程。

二、建设项目代码:310105MA1FWCRK520231A3101002。

三、建设用地位置:长宁区新华路街道 东至良华公寓,南至又二村,西至番禺路,北至售后公房。

四、用地规划性质:二类住宅组团及社区级公共设施用地。

五、建设工程性质:居住建筑。

六、建设用地面积:265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七、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798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56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2349平方米。(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八、其他规划设计条件:

1、 建筑容积率:2.03。

2、 建筑高度控制要求:24米。

3、 涉及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发改委等有关方面管理要求的,落实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4、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上海市长宁区新华社区C0402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J1街坊局部调整》中的有关要求。

5、 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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