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原水西环线南段工程(虹桥原水泵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索引号:SY0024384600202300034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城市规划
  • 发文字号:沪长规划资源许方 〔2023〕4号
  • 发布日期:2023-11-23

上海城投原水有限公司 :

你单位填报的 20231121295375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一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项目经我局以沪长规划资源选预〔2023〕5号文核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长书(2023)BA310105202301183),并经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发改投〔2023〕201号文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编号沪长方(2023)DA310105202301158)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城投原水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原水西环线南段工程(虹桥原水泵站)。

三、建设项目位置:长宁区新泾镇 东至S20外环高速以西,南至北翟路以北,西至绥宁路,北至规划城市发展备建用地。

四、规划用地性质:供水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16079.8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六、总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6432.7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198.7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33.94平方米。包括:输水泵房及变配电间地上建筑面积4116.1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33.94平方米,建筑高度15.9米;门卫地上建筑面积72.08平方米,建筑高度4米;垃圾箱房10.57平方米,建筑高度4.65米;围墙高度2.5米,长度约538米。

七、绿地率: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小于32%。

八、建筑高度控制要求:输水泵房及变配电间建筑高度15.9米;门卫建筑高度4米;垃圾箱房建筑高度4.65米;围墙高度2.5米。

九、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方案涉及环保、消防、卫生、绿化、交警、民防、交通及新泾镇方面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严格落实。

2、项目应处理好与相邻地块之间公共通道的关系。

3、应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考虑对周边环境、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影响,全面落实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要求。因平面布置、建(构)筑物形态等要素发生较大变化的,重新申报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4、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做好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道路(公路、市政道路、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 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申请拆迁的建设单位承担。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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