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填报的20230516284630《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长方(2023)DA310105202300398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建设项目名称:IV-K-06地块综合业务管理用房项目(暂名) 。
三、建设项目位置:长宁区新泾镇 东至IV-K-08地块,南至仙霞西路跨外环路桥辅道,西至IV-K-10地块,北至IV-K-08地块(详见附图) 。
四、规划用地性质:市政设施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2144.4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六、总建筑面积:440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33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65.0平方米。(以最终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七、计容建筑面积:3257.0平方米 。
八、建筑高度:24.0米。
九、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按交警部门意见布置机动车出入口,并落实相关管理措施。
2、绿地率以绿化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3、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范围以交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4、地块内基地标高应与周边地块和道路相协调。
5、如本项目采用玻璃幕墙,应通过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评审和反光射环境评审,并征询建设、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6、进一步深化地下联通道设计,确保与IV-K-08 地块地下车库联通。
7、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上海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规定》落实相关审查工作。
8、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做好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道路(公路、市政道路、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 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申请拆迁的建设单位承担。除上述规划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关于同意《虹桥商务区机场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IV-H、IV-K街坊局部控详调整(实施深化)》的批复”(沪府规〔2018〕170号)、《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规定和要求。
相关部门征询意见:本设计方案决定另附市交警、区交警、区建管委(含消防)、区绿化市容、区卫健委、区民防办、区生态局、新泾镇等相关管理部门征询意见,请按其审核意见予以落实。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