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上海市轨道交通13号线西延伸工程北翟路停车场改扩建工程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为实施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经长宁区人民政府批准,长宁区图示范围内1971.50平方米国有土地用于上海市轨道交通13号线西延伸工程北翟路停车场改扩建工程建设。为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本公告期满后,收回上述地块土地使用权。
上述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由上海申通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项目建设,并负责落实具体补偿事宜。
请该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5日内,凭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利证明,向上海申通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理不动产补偿登记。
本公告的公告期为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24日。
联系人:上海申通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62560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