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番禺路491弄1号房屋实施成套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索引号:SY0024384600202100014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沪长规划资源许建〔2020〕63号
  • 发布日期:2021-01-19

你单位填报的(受理号:20201228236394)《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准予核发番禺路491弄1号房屋实施成套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沪长建(2020)FA310105202001867)。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满一年仍未开工的,可以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期,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准予延续。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开工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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