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变更天山路1825号养老院新建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你单位填报的20201221235980《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长规划资源许方〔2019〕51号文审定沪长方(2019)DA31010520195867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现因方案调整,你(单位)申请对原设计方案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总建筑面积19848.4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563.6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284.80平方米。
2、计容建筑面积:12075平方米
3、建筑高度控制:45.36米
4、新增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1811.25平方米,新增部分应该按规划执行要求移交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部门,应按相关要求补签出让合同。
5、其他规划管理要求严格按照原设计方案执行。
本方案决定另附区建管委、区卫健委、区民防办、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民政局、天山街道等部门的行政协助意见,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除上述规划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宁区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4-2020)的批复》《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中的相关约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