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宁区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索引号:SY0024384010202400038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字号:长建委发〔2024〕67号
  • 发布日期:2024-11-01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上海市建筑师负责制扩大试点实施办法(试行)》(沪建建管联〔2022〕727号)和《上海市建筑师负责制工作指引(试行)》(沪建建管〔2023〕421号)的要求,区建设管理委会同区规划资源局梳理了《长宁区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申报指南》,请各单位结合本部门负责的项目建设,认真学习建筑师负责制相关文件,排摸选择合适项目,按照申报指南积极开展建筑师负责制项目试点,充分发挥建筑师团队在前期咨询、设计服务、专业协同、工程造价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作用,建设更高效、优质的建设项目。

一、建筑师负责制定义

建筑师负责制,是指以担任工程建设设计主持人或设计总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以下简称责任建筑师)为主导的团队,依托所在设计企业为实施主体,依据合同约定,开展设计咨询与管理服务,提供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建设单位使用要求的建筑产品和服务的工作模式。当项目主导专业为非建筑专业时,可由项目负责人作为团队核心,参照执行。

二、建筑师负责制的实施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既有建筑(非居住类)装饰装修工程可选用建筑师负责制模式。

1、鼓励在以下项目中先行先试:城市更新类项目,文化、教育、医疗、科研项目,列入市重大工程的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其他交通市政、园林绿化、水务水利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以及列入区重大工程的建设项目等,可参照执行。

2、应当率先试行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类型:苏州河沿岸地区新改扩建项目,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修缮项目,历史风貌保护区域内保留保护项目,以及限额以下项目(既总投资50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园区提质增效项目、商务楼宇改造升级项目等应当率先推行建筑师负责制试点。

三、试点的申请阶段和报送要求

项目信息报送阶段,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辖管理部门提交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明确项目采用建筑师负责制模式。

1、实施招标的建设项目:宜在开展设计招标前申请建筑师负责制试点。

2、直接发包的建设项目:宜在设计合同或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前申请建筑师负责制试点。

3、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或已开工的建设项目:不宜再申请建筑师负责制试点。

四、试点的组织实施方式

建设单位与建筑师可以根据试点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工程进展,在规划设计、策划咨询、工程设计、采购质量管理、施工技术管理、运营维护等6个服务阶段及其他附加服务的各项内容中,选取全部或者部分工作内容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其中,工程设计、采购质量管理、施工技术管理3阶段为试点必选项。城市更新类项目,规划设计、策划咨询、工程设计、采购质量管理、施工技术管理5阶段为试点必选项。

附件:

1、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申请表

2、责任建设师承诺书

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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