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翟路-剑河路公交终点站新建工程 初步设计的批复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索引号:SY0024384010202300003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长建委发〔2023〕7号
  • 发布日期:2023-02-10

上海市长宁区交通管理中心:

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北翟路-剑河路公交终点站新建工程初步设计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工程总体设计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程内容与规模

项目位于北新泾街道,东、南、西至苏州河滨河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绿地cn009a-01绿地,北至北翟路。规划用地面积1424.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处可供2条线路公交车停靠和调度的终点站。主要包括2个候车廊、2栋地上2层管理用房,并同步实施附属工程等。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约376平方米(实际规模以规划部门核定为准)。

二、主要技术标准

该工程道路交通达到饱和状态时的道路设计年限15年;路面设计基准年15年;站内行车道3.5米;站内蓄车道(候车道)3.5米;机动车道净空高度≥4.5米;人行道净空高度≥2.5米;车行道采用直线型单向路拱,横坡2%;人行道横坡-2%;建筑使用年限50年;建筑耐火等级二级;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抗震等级为三级;屋面防水等级Ⅰ级;公交站用电设备为三级负荷;采用TN-S接地系统;场地雨水排水重现期为5年。

三、工程方案

(一)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方案。

具体工程方案在原初步设计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咨询评估报告中工程方案的各项要求。

(二)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设计,在工程实施前报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重点包括:

1、北翟路两处机动车出入口宽度均为7.5米,一处为右进,一处为右出。

2、项目施工期间应做好施工污水、噪声和扬尘等污染防治工作。

3、请建设单位按照审核后的设计方案组织景观照明建设工作。景观照明建设要与项目主体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需提供竣工图纸报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备案。项目景观照明的整体效果、色温需注重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景观照明安装、调试过程中及投入运行后,建设单位及后续管理单位需对灯具照射亮度、角度、运行模式等进行严格控制,避免对周边居民、环境及交通造成影响。项目景观照明需配置符合要求的集中控制装置,统一管理,集中控制装置需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景观照明建成后,项目管理单位需遵守区景观照明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按照规定启闭景观照明设施,并做好景观照明设施的日常养护、维修工作,确保正常、完好运行。该项目初步设计中涉及配套环卫、绿化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2年9月关于该项目方案设计征询意见(沪长绿容协[2022]18号)实施。

4、本工程实施前应办妥规划许可证。本工程实施范围为五年内新路,开工前请办理相关手续。港湾式车站部分道路设计建议采用增强设计,以解决公交车频繁刹车及启动对道路引起的损伤。雨水口应采用最新标准,窨井井盖应采用防沉降设计。

5、排摸项目周边道路供水管线敷设情况,确保供水安全。

6、项目开发时应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理念,采取雨水径流控制措施,落实雨水源头减量,减小项目提标雨水对市政排水管网的压力,并结合项目建设同步按规划实施排水管道。同时,项目内部应严格按雨污分流建设排水管道。对项目周边的排水管网进行排摸,项目建设方案应与排水管网做好衔接,并严格执行雨、污分流。

四、投资及其它

工程总投资1628.04万元,其中:建安费521.7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50.72万元,预备费38.63万元。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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