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长宁区建设工程领域消防设计审验收管理工作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本区建设工程领域消防管理水平,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构建建设工程领域全链条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区建设管理委和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制订了《长宁区建设工程领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联动机制》,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长宁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11月16日
长宁区建设工程领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联动机制
为进一步提升长宁区建设工程领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强化部门联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本市消防文件要求,经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与长宁区消防救援支队共同研究,制定联动工作机制具体如下:
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1.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建管委”)与长宁区消防救援支队(以下简称“区消防救援支队”)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事项,及时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二、建设工程消防信息共享机制
2.区建管委及时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情况告知区消防救援支队,并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区消防救援支队为区建管委调阅既有建筑消防审验档案提供配合和支持。
3. 区建管委在“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上,为区消防救援支队开设账号,便于查询相关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情况。消防救援机构加强账号的管理和使用,查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息。
4. 区建管委和区消防救援支队机构共享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防火监督、消防产品、消防救援等领域专家资源,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消防审验、监督管理、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
5.在涉及消防事项的信访投诉案件办理工作中,区建管委和区消防救援支队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
三、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产品联合检查和处置机制
6.区建管委在开展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等工作时,对发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竣工验收检测或评估中存在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失实文件等线索的通报(通报函见附件)至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法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7.区建管委和区消防救援支队共同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平台作用,每年联合制发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定期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领域使用(安装)的钢结构防火涂料、排烟(防火)阀等各类消防产品的联合检查。区建管委对发现存在不符合市场准入、质量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违法线索通报至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定期对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及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等认证机构反馈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管理情况通报给区建管委。
四、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受理办理机制
8.区建管委和区消防救援支队加强部门协作、创新工作模式,探索和建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联合办理机制,缩短项目审批时间,创造优质的营商环境。
五、高层建筑审批意见征求及重大项目建设会商机制
9.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 号)要求,审批涉及 80 米以上住宅建筑、100 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由区建管委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分级管理原则,书面征求区消防救援支队意见,以确保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区消防救援支队应将相关意见书面回复区建管委。
10.区建管委在开展重大项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中遇到难点问题的,应邀请区消防救援支队共同会商研究解决方案。
11.区建管委和区消防救援支队共同编制针对既有建筑改造、新业态、火灾高危场所等疑难复杂消防技术问题的导则、标准等。
六、建立违法线索双向移交机制
12.区建管委和区消防救援支队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给有权处理的部门依法处理,移交材料里应包括移交涉嫌消防安全违法案件的函、监督检查记录和相关证据附件,如现场照片、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等。
七、有一定影响的建设工程火灾事故联合调查机制
13.发生有一定影响的建设工程领域火灾事故,区消防救援支队和区建管委应开展联合调查,共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查处追究事故责任,同时梳理总结问题症结,提出解决建设工程消防技术问题的措施,改进工作方式和完善技术标准,联合推动调查成果转化。
八、施行时间
本机制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