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同仁医院愚园路院区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生育医学证明专用章变更申领的请示
关于上海市同仁医院愚园路院区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生育医学证明专用章变更申领的请示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市同仁医院与上海市长宁区妇幼保健院合并的批复》(沪卫医〔2025〕48号),我辖区原上海市长宁区妇幼保健院并入上海市同仁医院。2026年2月10日上海市同仁医院取得变更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月6日完成《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变更,3月7日完成两院医保并网工作。
机构整合后,为更好地服务孕产妇群体,现上海市同仁医院仙霞路1111号和愚园路786号两个院区均提供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两院区均设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窗口。为确保两个院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的规范性和连续性,保障新生儿合法权益,现申请原上海市长宁区妇幼保健院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生育医学证明专用章注销回收,新刻制“上海市同仁医院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上海市同仁医院生育医学证明专用章”各一枚,用于上海市同仁医院愚园路院区(愚园路786号)相关业务开展。
另因上海市同仁医院仙霞路1111号院区使用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字迹磨损明显,申请回收原章,新制“上海市同仁医院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一枚,用于上海市同仁医院仙霞路院区(仙霞路1111号)相关业务开展。
我委将督促上海市同仁医院两个院区严格按照《关于修订下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做好《出生医学证明证》证、章的管理。
特此申请。
附件1.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市同仁医院与上海市长宁区妇幼保健院合并的批复
- 关于上海市同仁医院愚园路院区(原上海市长宁区妇幼保健院)更换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专用章、生育医学证明专用章的申请
- 关于上海市同仁医院愚园路院区(原上海市长宁区妇幼保健院)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生育医学证明专用章的申请
- 上海市同仁医院医疗机构许可证正本
- 上海市同仁医院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