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宁区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直报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索引号:SY053017327580202300212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卫生
  • 发文字号:长卫健复〔2023〕113号
  • 发布日期:2023-12-01

区疾控中心、区卫生信息中心、区内相关二三级医院:

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有效落实国家和本市食源性疾病监测任务要求,提升本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准确率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直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3〕319号)、《关于组织开展本市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直报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沪卫食品〔2023〕14号),特制定《长宁区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直报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长宁区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直报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

长宁区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直报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直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3〕319号)、《关于组织开展本市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直报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沪卫食品〔2023〕14号),有效落实国家和本市食源性疾病监测任务,提升本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准确率和工作效率,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市级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系统与医院诊疗信息系统(以下简称HIS系统)医生工作站连接互通,运用智能关联填报、自动跳转报卡等技术,实现食源性疾病病例相关信息自动化生成与传输,优化信息填报流程,替代手工二次录入,减轻基层工作压力,提升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二、实施范围

本区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和主动监测的区内相关二、三级医疗机构。

三、工作任务

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完成辖区各医疗机构HIS系统与本市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系统连接互通,实现食源性疾病病例相关信息自动化生成与传输,实现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直报。

四、实施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试点准备(2023年9月-10月)(已提前部署)

1.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启动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直报系统建设工作。

2.组织开展本区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直报工作部署动员和技术培训。

3.对区内相关二、三级医院的信息系统开展调研,选择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直报工作的试点医院。以同仁医院、天山中医院、光华医院为前期试点,逐步推开至区内其他报告医院机构。

4.试点医院开展基础信息梳理,结合自身信息化建设特点,组织论证适合本院的技术路线,制定工作方案,完成医院信息化环境部署准备。

(二)第二阶段:实施推进(2023年11月-12月)

1.根据市卫健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部署,区级试点医院进行HIS系统优化升级改造,部署区级服务端。

2.开展医院端食源性疾病数据交换系统部署,与市级平台对接测试。

2.推进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直报系统平台对接,实现试点80%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病例监测直报。

3.开展对试点医院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直报系统建设工作阶段性质控、考核。

(三)第三阶段:优化完善(2024年1月-9月)

1.区内相关二、三级医院全部实现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直报,优化相关信息采集功能。

2.开展对区内相关二、三级医院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直报工作考核。

五、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健康制定本区食源性疾病监测直报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协调食源性疾病监测直报系统工作的推进。

(二)区疾控中心具体牵头推进辖区食源性疾病监测直报系统建设,做好医院相关系统技术路线对接指导,与市疾控中心衔接做好市级平台对接,并定期汇总辖区工作进展情况,保障工作进度。

(三)区卫生信息中心配合做好区内相关二、三级医疗机构基础信息环境的排摸,为各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监测直报系统的部署搭建提供技术支持。

(三)区内相关二、三级医院负责本院HIS系统对接的环境部署,落实建设任务,按时完成系统对接和数据上报测试,系统正式上线后开展院内培训,定期开展院内培训与质控。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食源性疾病监测直报系统的建设工作,成立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直报系统建设工作组,明确各部门职责,统筹资源落实直报系统建设任务。区内相关二、三级医院要切实履行食源性疾病监测职责,统筹落实人员、技术和设备投入,确保系统顺利对接。

(二)强化技术支撑。区疾控中心要认真做好与市级相关部门和试点医院沟通工作,确保监测直报系统的技术保障、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试点医院要根据数据对接交换的标准做好医院HIS系统准备,保障信息对接环境。

(三)落实经费保障。区内相关二、三级医院要结合自身信息化建设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日常管理工作,落实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直报系统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经费保障。

(四)注重绩效评价。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直报工作情况将纳入各医院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区疾控中心加强对本区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医院的督导与考核,并按照直报系统的建设要求和时间节点,推进整体进度。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本市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直报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沪卫食品[202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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