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宁区护理院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索引号:SY053017327580202300002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长卫健发 〔2022〕100号
  • 发布日期:2022-12-07

区内各护理院:

当前,全国疫情总体呈较快发展态势,疫情波及面广。护理院作为提供长期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是疫情防控的重点机构。为进一步做好近阶段我区护理院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护理院疫情防控工作

老年人是新冠肺炎的易感人群和高危易发人群。护理院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在老年群体中扩散蔓延的严峻形势。尤其要高度重视护理院住院患者,要从保护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全市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从严从紧做好全区护理院疫情防控工作。

二、精准施策,做好护理院运行管理各项措施

(一)入院患者管理。对于新登记入院的患者,严格做好预检分诊,排除可疑风险后,须持三天三次(最后一次为单人单管核酸阴性证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

(二)在院患者管理。护理院各病区落实网格化分区管理,并掌握各类人员底数,同一病区的工作人员相对固定,原则上不跨病区开展服务。加强对在院患者监测,如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不排除有流行病学史的,应当立即执行隔离观察,并及时送发热门诊排查。

(三)患者探视管理。即日起实施临时闭环管理,暂停家属来院陪护、探视,无关人员不得入院。各护理院要做好在院患者情绪安抚,心理疏导和解释沟通工作,提供线上探视服务。

(四)重点人员管理。护理院医务人员,护工等所有工作人员原则上不离开院区,实行闭环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和在院患者实施健康监测制度,实行全员健康情况日报告和核酸检测一天一检。

(五)院感防控管理。护理院加强工作人员“全覆盖”培训考核,熟练掌握新冠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与技能,熟练掌握标准预防要求。细化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管控措施,加强个人防护,严格按照穿脱防护用品规范流程,正确穿脱防护用品。实现“人-物-环境”同防,加强病房等重点场所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所有药品、外卖、餐食等物资物品施行无接触入院。

(六)强化救治能力。护理院按照标准配齐医护人员,配置给养装置、呼吸机、吸痰装置等呼吸道疾病常用设备,以及除颤仪、监护仪、气管插管等急救设备和相应药品。根据在院患者常见疾病治疗需求,按照不低于2周的要求,做好常用药品和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等物资储备。与同仁医院建立外出就医“绿色通道”,如遇患者突发急病,确保及时送医。

三、加强组织,有效防范危险人群感染风险

(一)强化疫情应急处置。各护理院要完善应急预案,预留专门隔离区域,用于可能出现的院内疫情应急处置。发生疫情后第一时间上报,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确定并实施风控管理和消毒处置。

(二)做好医疗救治准备。一旦有急危重症或感染者,立即上报我委,配合区内医疗、院感、护理专家团队做好病人的紧急救治和应急处置。

(三)强化新冠疫苗接种。在做好对护理院住院患者和工作人员健康宣教的基础上,有序开展对老年患者新冠疫苗接种的禁忌证评估。配合做好护理院住院老人和工作人员接种疫苗,做到“应接尽接”。

(四)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各护理院要立即根据要求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立即整改。坚决防止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而造成的疫情扩散。我委将于近期再次组织专家对护理院开展新一轮全覆盖现场指导和检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突出的护理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重的予以关停整顿。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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