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爱卫会(健促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2024年长宁区控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长宁区控烟工作要点
长宁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附件
2024年长宁区控烟工作要点
2024年是上海控烟立法第15年,长宁区控烟工作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和《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按照《健康长宁行动(2019-2030)》各项控烟管理要求,围绕控烟宣传和监督执法“六个一”模式,推进控烟行动“三部曲”,巩固和加强无烟环境建设成果水平,促进公众形成良好的健康行为方式,持续推动构建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健康治理新格局。现将2024年控烟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大宣传执法,强化社会共治
1、加强控烟监管执法
各控烟执法部门要坚持日常执法、专项执法与集中控烟执法周活动的执法并重,聚焦控烟管理中的重点、难点场所,如餐饮场所包房;商场、商务楼宇的隐蔽楼道、地下空间、厕所;台球室、棋牌室、酒吧、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居民区电梯、公共楼道等违规吸烟重点场所开展控烟执法检查。要针对控烟白皮书、明查暗访通报、执法建议书及市民群众集中投诉或反复投诉的控烟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同时加强对法定禁烟场所内违规使用电子烟的执法检查。
要对12345、12320市民热线控烟投诉、区政府网格化平台投诉以及《执法建议书》等,及时处置并开展精准执法,提升监管执法效率;对典型控烟问题和监管处罚案例,应同步开展社会宣传、通报曝光和媒体报道,以案释法,警示威慑,提升监管执法影响力。
同时,各控烟执法部门间应加强横向沟通,对由多个控烟执法部门监管的场所,可联动执法,发现薄弱环节和研究解决难点问题,提升监管执法协同联动。
2、加强控烟社会监督共治
各街道(镇)应完善街镇核心控烟志愿者和一线控烟志愿者的组织网络,做好志愿者信息的动态更新,及时完成《控烟热力地图》的派单、催单,确保工单能及时处置,并确保工单的完成率达100%;在开展日常控烟巡查、宣传、劝阻违规吸烟的基础上,开展季度控烟志愿者专项巡查,探索控烟共建共治新模式,对于居民楼道多次劝阻无效的,可通过《执法建议书》上报到区健促办,由区健促办协调相关控烟执法部门开展控烟执法,各控烟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控烟执法工作,形成社会监督与监管执法良好互动。
3、积极开展控烟宣传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传播资源和媒体平台,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广覆盖的控烟知识传播;围绕“上海控烟立法15年”,以元旦春节国庆假期、控烟条例实施周年日(3月1日)、世界无烟日(5月31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月(9月)及社会控烟热点事件等为契机,组织开展各类控烟主题宣传和健康科普活动,重点强化控烟条例、控烟三部曲、烟草危害及误区、倡导不吸游烟、传播戒烟益处及技巧和控烟戒烟资源等宣传。
二、加强示范建设,打造无烟环境
4、继续推进室外吸烟点示范建设
根据市级《室外吸烟点设置和管理规范》的标准,区健促办将加强对室外吸烟点的宣传推广应用,继续推进市、区两级示范性室外吸烟点建设,以减少游烟、二手烟的健康危害。要以各类无烟场所单位、综合商圈、商务楼宇、体育健身场所、公园绿地、文博场馆等典型场所及地标为遴选对象,开展室外吸烟点示范建设。
5、深化无烟单位建设
各成员单位要将无烟单位建设和健康场所、卫生健康街镇建设等有机结合,将无烟单位作为各类卫生、健康场所建设的必备条件,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各类单位场所,开展“上海市无烟单位”典型选树活动。市健促办也将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将控烟管理工作、无烟机关(单位)建设纳入上海市机关事务系统“评选创优”考评内容。
三、完善监测评估,推进戒烟服务网络建设
6、完善控烟监测评估
进一步完善法定禁烟场所、重点示范场所、市民投诉举报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控烟监测评估体系,开展控烟条例实施情况监测、区级和街镇级党政机关控烟暗访、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控烟暗访、12345控烟投诉重点场所控烟暗访、成人和青少年烟草流行监测等。
7、推进戒烟服务网络和能力建设
深入推进“十月怀胎·爸爸戒烟”孕产家庭戒烟工作,依托市孕产保健工作网络平台,在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健康管理期间的关键节点,开展孕妇家庭成员简短戒烟干预,积极引导戒烟,并提供全流程、个性化、便捷、科学的闭环戒烟指导;发挥同仁医院区级戒烟门诊的功能和作用,为转诊的戒烟患者提供规范化戒烟诊疗服务,同时要持续开展戒烟科普知识的传播,完善运行机制,总结经验和成果,形成典型案例;继续对医务人员开展戒烟干预规范化培训,推动和施行首诊询问吸烟史并对吸烟患者开展简短戒烟干预,根据患者需求转介至戒烟门诊持续开展干预和随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