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区委、区政府印发《长宁区节水“清瓶行动”专项工作方案》的请示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索引号:SY0024384010202200110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字号:长建委发〔2022〕63号
  • 发布日期:2022-10-28

区委、区政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为首要的新时期治水思路,根据王岚书记8月16日在区人民建议征集办收到的《关于推广“清瓶行动”,杜绝浪费“半瓶水”的建议》上的批示要求,结合全市“清瓶行动”倡议活动,我委牵头起草了《长宁区节水“清瓶行动”专项工作方案》,并经9月26日区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十一届区委常委会第4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区委办、区府办予以印发。

当否,请批示。

附件:长宁区节水“清瓶行动”专项工作方案

区建管委

2022年10月27日

长宁区节水“清瓶行动”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为首要的新时期治水思路,结合全市“清瓶行动”倡议活动,营造全社会节水爱水的浓厚氛围,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和软实力,积极开展本区节水“清瓶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背景

上海濒江临海、河网密布、人口众多、经济发达,是一座依水而生、因水而兴的特大型城市。尽管上海的水资源总量较为充沛,但可利用的淡水资源十分有限。当前,长宁区正以“四力四城”为奋斗目标,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全社会对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的关注和期望越来越高。节约用水是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污水排放、推动绿色发展的有效举措,对于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各类会议和活动“半瓶水”浪费现象较为普遍,给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带来一定影响,因此在全区多措并举,开展节水“清瓶行动”势在必行。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指示要求贯彻落实到具体行动中,以“清瓶行动”为契机,把节水作为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要举措,贯穿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像倡导“光盘行动”一样倡导“清瓶行动”,拒绝、减少瓶装水浪费情况,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全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要带头示范,社会各界要形成合力,积极营造节约饮用水资源的浓厚范围,让“清瓶行动”成为长宁文明新风尚和文明新气象。

三、主要措施

(一)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带头示范

对于本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在召开会议、举办展会、组织调研考察等活动时,如有瓶装饮用水需求,应提供小瓶饮用水,并按需取水。在制发会议通知时明确进行“清瓶”提示。会场张贴、悬挂、摆放“清瓶行动”“未喝完,请带走”等节水宣传标识标牌。在办公区域主要用水场所张贴、放置“清瓶行动”宣传海报或标语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监管制度,对节水“清瓶行动”执行不到位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牵头单位:区机管局、区国资委、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建管委。实施单位: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

(二)瓶装水重点使用场所规范管理

对于本区宾馆酒店、展览场馆、赛事演出等场所,在承接会议、会展、比赛演出等活动时,原则上不摆放瓶装饮用水,如主办方确有需求,应提供小瓶饮用水。在会场等地点张贴节水“清瓶”等节水宣传标识,提示与会者将瓶装饮用水喝完,未喝完的随身带走。各种剩余水工作人员应集中收集回用,主要作为绿化用水。宾馆酒店、展览场馆、赛事演出等承接单位应履行节水主体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实行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在主要用水场所张贴节水标识,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将实施节水“清瓶行动”行动纳入服务全过程,落实社会责任。主办单位应对承办单位节水“清瓶行动”行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向宾馆酒店、展览场馆、赛事演出等宣传倡导节水“清瓶行动”行动。(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文旅局、区体育局。实施单位:全区宾馆酒店、展览场馆、赛事演出等相关管理和承接单位)

(三)饮用水生产销售企业加强保障

加强与本区相关饮用水连锁品牌销售企业对接沟通,引导企业进一步落实“瓶装饮用水消费者识别要求(GB/T 10789-2015)”国家标准,鼓励更多饮料行业企业积极更新并发售标有节水标签的瓶装水,尤其是在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定制瓶装水时,优先印制节水标签。(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实施单位:饮用水连锁品牌销售企业)

(四)节水舆论宣传引导常态开展

借鉴本区历年来开展“光盘行动”、“垃圾分类”等专项活动社会宣传动员经验,积极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阵地作用,开展节水“清瓶行动”常态化宣传。通过举办海报设计评选活动、张贴公益宣传海报、播放公益视频等方式,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宣传阵地作用,强化对不同群体的宣传教育引导,呼吁全社会主动减少“半瓶水”的浪费行为,做好节水“清瓶行动”宣传经验推广,打造常态化宣传氛围。各单位要适时开展“节水志愿者进现场”活动,增加公众对节水“清瓶行动”活动的融入感和参与感,积极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文明新风尚。进一步加大青少年节水教育宣传推广力度,将节水教育纳入本区教育体系和教学内容。做好旅游景点节水宣传工作,导游从业人员应积极引导游客践行节水“清瓶行动”。(牵头单位:区建管委。实施单位: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各街镇)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8月下旬—9月中旬)。各牵头单位抓紧制定实施计划,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相关实施单位根据牵头单位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管理制度,做好节水“清瓶行动”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推进(9月下旬—12月中旬)。各单位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街镇积极协同配合,全力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党政工团、代表委员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把以节水“清瓶行动”为代表的节水理念带入单位、学校、社区、家庭。

(三)巩固提升(12月下旬及以后)。各单位全面开展节水“清瓶行动”专项自查和行业检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通报检查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纳入市民公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单位规章等,实现各群体、各领域全覆盖,使节水“清瓶行动”理念人人知晓、人人遵守、人人践行;做好新闻宣传,强化舆论引导,选树节水“清瓶行动”的先进人物和示范单位,曝光反面案例,在各级各类媒介进行刊播,全面营造节水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节水“清瓶行动”及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将节水“清瓶行动”同“光盘行动”对标对表,作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采取组织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干部群众牢固树立“节水光荣、浪费可耻”的理念。

(二)加强考核评价。着眼常态长效,加强制度建设,将各部门、各街镇、各单位开展节水“清瓶行动”成效作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和文明习惯养成行动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创建评比和年终考核的重要考察内容。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等要认真研究提升节水“清瓶行动”的行为规范,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用“四不两直”、集中检查、随机抽查、个别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督导检查,对节水“清瓶行动”执行不到位的单位督促整改。各单位党(纪检)组织要充分发挥监督专责作用,安排监督员,加强对参加会议、展会、调研考察活动等人员的监管,对本单位贯彻落实节水“清瓶行动”情况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对存在落实措施不到位的人和事进行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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