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本区住宅物业管理领域装修管理活动建立管理与执法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索引号:SY3420345180202000010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字号:长城管执〔2020〕17号
  • 发布日期:2020-07-06

长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就加强本区住宅物业管理领域装修管理活动管执联动,特制定《关于本区住宅物业管理领域装修管理活动建立管理与执法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本区住宅物业管理领域装修管理活动建立管理与执法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根据市城管执法局与市房管局《关于加强本市住宅物业管理与城管执法联动工作的通知》联合发文(沪城管执〔2020〕17号)精神,结合市房管局《关于加强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装修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沪房规范〔2019〕12号),立足实际,就建立本区住宅物业管理领域装修管理活动管理与执法联动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本区住宅物业管理领域装修管理活动遵循“管理在先、执法保障”的基本原则,住宅小区内的装修活动应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对小区业主、使用人住宅装修活动的管理职责,从源头上消除、减少与制止小区装修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前置管理中拒不整改的装修违法违规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跟进落实执法保障,并加强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小区装修活动管理职责的执法监管,建立本区住宅物业管理领域装修管理活动管理与执法联动的闭环管理机制,通过管执联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装修活动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管理与执法效能。

二、联动事项

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对住宅小区内业主、使用人擅自搭建建筑物与构筑物、破坏房屋外貌、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擅自改建或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或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等6种违法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未予劝阻、制止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事项。

三、工作流程

(一)装修活动开始前

物业服务企业职责:

1.物业服务企业在为业主办理装修登记手续时,应当将《住宅装修须知》(附件1)内容明确告知业主、使用人,并让其签收。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使用人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附件2)及《装饰装修登记表》(附件3)。

(二)装修活动进行期间

物业服务企业职责:

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装修的业主、使用人及施工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限。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现场检查并做好记录。

3.物业服务企业检查发现装修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业主、使用人开具《违规行为整改通知书》(附件4),并采取责成停止施工等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制止并督促改正,同时拍照留存证据(附件5)。

4.对业主、使用人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属地街镇城管中队。

(1)送报材料:《违法行为报告单》(附件6)。

如物业服务企业存有所报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的物业管理区域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及配套设备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资料的,也应一并报送。

(2)送报方式:《违法行为报告单》及相关资料,直接送报属地街镇城管中队。

5.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的装修活动进行日常巡查与管理。发现业主、使用人及装修施工单位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相关约定,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材料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城管执法部门职责:

1.街镇城管中队接到物业服务企业送报的材料后,应当予以接收。

(1)对于送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城管中队应及时派员到现场调查处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协助配合。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所报告违法违规行为涉及正在实施擅自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等时效性强、容易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城管中队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到现场处置。

(2)对于送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城管中队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明确送报具体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补报。

2.城管中队对物业服务企业所报告的装修违法行为应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3.城管中队接到小区违规装修举报投诉的,应当及时到举报投诉发生地现场进行查处。同时,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管理职责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如存在对所举报投诉发生地业主、使用人装修活动未履行管理职责问题的,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执法查处。

4.区城管执法部门应定期(原则上一季度一次)向区房管部门通报对物业服务企业所作行政处罚情况(附件7),区房管部门应当按照物业管理行业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被行政处罚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失信行为记分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管执对接。区城管执法局与区房管局要就做好市城管执法局与市房管局联合发文的贯彻实施工作做好工作对接。包括:梳理本区所有物业管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清单;会商本区住宅物业管理(装修管理)活动管执联动的工作流程;了解本区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情况;研商城管执法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未予履行管理职责实施行政处罚结果与房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信用管理进行“联动挂钩”的操作路径等,共商建立本区住宅物业管理领域装修管理活动管理与执法联动闭环管理机制。

(二)落实管执衔接。区城管执法局要与区房管局就做好本区住宅物业管理领域装修管理活动管理与执法联动机制的基层落实工作进行会商,通过各街镇综管中心,召集街镇所有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区住宅物业管理领域装修管理活动管执联动机制工作进行宣传布置,明确联动要求,衔接工作流程,统一管理文书;各街镇城管中队要布置社区工作室联络员,通过社区工作室平台,会同居委会,将本区住宅物业管理领域装修管理活动管执联动机制工作与所辖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宣传布置到位,确保顺畅推进、有效落实本区住宅物业管理领域装修管理活动管执联动工作。

(三)保障管执联动。建立住宅物业管理领域装修管理活动管执联动闭环管理机制是加强与改进小区物业管理的重要举措,保障管执联动机制的有效落实,关键是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在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装修管理未予履行管理职责时,应当严格落实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处罚职责;二是在出现对小区违规装修的举报投诉时,应当在对当事方违规装修行为进行查处的同时,同步也对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存有问题的,应当严格执法查处;三是在对物业服务企业未予履行管理职责作出行政处罚结果后,应当将行政处罚结果与行业管理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与项目经理的信用管理严格落实“挂钩”,以真正体现城管执法部门对小区物业管理的执法监管效力并有力促进小区物业管理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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