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长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1年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索引号:SY3420345180202100014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字号:长城管执〔2021〕8号
  • 发布日期:2021-04-15

上海市长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执法监督工作方案

为提升依法履职意识和规范执法的能力,推动执法监督工作有序开展,促进城管执法向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发展,根据《上海市城管执法系统2021年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结合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形势任务及长宁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主要工作

以年度专项执法任务落实、重要案(诉)件办理、重大执法制度执行、行政执法办案规范、队伍建设和执法实效等六个市局明确的重点项目为工作抓手,着力抓好执法实效、队伍管理、职责履行、制度执行等工作,促进年度整体任务顺利完成。

二、监督内容及措施

(一)年度专项执法工作落实

1.疫情常态化防控下重大活动城管执法保障工作

监督内容:在纪念建党10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第十届中国花博会、第四届进博会等重大活动中,对区局执法保障方案中要求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措施:对各中队根据各级关于活动开展前期和举办期间的工作要点,开展行为规范、岗勤任务和街面实效管控情况等整体工作进行实效督察。

2.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工作

监督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局、区局相关工作方案,重点检查各中队对九类对象和九类突出问题的执法工作。

监督措施:一是每月实施专项督察,每季度督察总量大于等于各街镇和临空园区各自监管对象(居住小区、商场、学校、医院、菜场、收运企业、末端处置企业和执法对象监管系统内沿街商户)总量的3%。二是参照市局标准,对全市每半年一次考评排名在最后20名之内的街镇开展重点抽查,主要针对其辖区内的老旧小区和餐饮企业,抽查量不少于20家。三是对接管理单位下发整改清单,督促中队根据清单逐一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落实执法工作。四是督促各中队按要求每月上报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检查报表。五是每月跟踪执法队员关于生活垃圾分类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数,按每人每月2件的标准进行监督。

3.“一江一河”沿线环境治理工作

监督内容:对苏州河(长宁段)沿岸违法搭建、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违规倾倒垃圾等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措施:一是前期做好排摸、排查工作,并制作形成问题和点位说明的清单,派发至相关责任中队。二是按月沿苏州河(长宁段)沿岸道路开展专项督察,每月覆盖督察不少于一次。对沿途发现的动态问题及时派单至相关中队。三是根据清单跟踪问题处置进度,对完成的项目进行复查。

4.相关专项执法行动实施

监督内容:市局下发的其他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实施情况。

监督措施:根据市局专项执法行动方案,针对性制定专属督察工作计划(方案),协调、落实专项督察行动。一是对活动保障型任务,参考重大活动保障模式,开展行为规范、岗勤到位率、街面管控率等专项督察;二是对检查创评型任务,根据相关测评或创评工作要求,明确分工、统筹协调,同步组织实施城管涉及管控要求的专项督察行动,做到持续性监督与阶段性推进相结合。

(二)重要案(诉)件办理

1.重大案件

监督内容:领导批示件、环保督察件以及其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监督措施:严格按照督办单处理、回复要求,凡接收到市局规定的六类(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办理;住建部领导批示办理;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领导批示办理;市局领导批示办理;新闻媒体曝光;舆情监控交办)和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件,由区局会同责任街镇中队对督办事项进行专案研究,并要求中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查、取证、回复等相关工作。对于督办案件办理情况持续跟踪,对督办案件处置后续情况,进行抽查和电话回访;对督办案件中执法队员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违规违纪情况,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确保重大案件有效解决。

2.重要诉件

监督内容:12345、12319热线重复投诉件以及重复信访件。

监督措施:一是对各街镇中队每月信访、诉件处置情况,实施定期回访机制,重点检查信访、诉件的办结率和满意度。二是按照一定比例,对各街镇中队信访诉件进行抽查,重点检查中队信访、诉件处置过程和依法履职情况。三是重点抓好重复信访、诉件的处置回复工作,对于疑难案件进行专案研究。四是对违规违纪情况予以追责;五是加强信访、诉件工作培训,不定期开展信访诉件处置交流会和业务培训会。

(三)重大执法制度执行

1.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案件法制审核)

监督内容:执法权限、程序、执法人员、监督电话等信息事前公示,执法活动时的事中公示和执法决定事后公示;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文字、音像记录等情况。

监督措施:一是每季度对各中队事前公示内容进行检查,对公示内容破损、遗漏等情况,督促中队做好修补、替换等整改工作。二是对执法决定的事后公示情况,根据工作要求,开展相关抽查。三是按季度实施文字、音像记录的专项检查,并汇总上报监督结果。

2.“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监督内容:日常随机监管“两库”完善情况、抽查计划制定、抽查过程规范、处理情况等,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

监督措施:一是根据市局《上海城管执法对象监管系统运行方案》要求,开展上海城管执法对象监管系统应用,通过上海城管执法监管对象系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大对街镇中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督导,每季度对中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3.行政执法责任制

监督内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执行情况,对发生信用异议成立、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败诉等情形的过错责任追究情况。

监督措施:配合市局,在四季度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案件处理结果中存在过错责任追究的情形提出整改建议,依法进行过错责任追究。

(四)行政执法办案规范

监督内容:监督基层中队及执法人员一般程序案件查处情况及案件办案周期、案件执法程序是否正确、证据收集是否合法。监督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罚缴分离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当场收缴罚款的简易程序案件是否及时将罚款缴纳至银行、案件是否适用自由裁量基准及行使自由裁量权是否恰当。监督网上案件信息是否输入正确、案件是否执行全过程记录,音像记录是否保存规范。重点监督行政强制类案件执法全过程记录,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案件是否按规定进行内部审核流程,卷宗装订是否规范。

监督措施:一是开展网上监督。运用全市城管统一网上办案系统,对基层中队上报的简易程序案件、一般程序案件的规范性、准确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办案周期、办案程序、文书规范、自由裁量执行等方面。二是每季度开展一次案卷评查。区局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开展案卷评查工作,从各中队已办结案件中随机抽取,采取集中评查与网上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案件的主体认定、证据采集、执法程序、法律适用、案卷制作等进行综合评分,形成评查报告。三是对不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督促中队及时撤案,对证据收集不完整的案件,及时退回,并指导中队补充调查,完善证据收集,确保案件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四是对中队案件登记本、暂扣物品登记本等台账一并进行检查,评查工作结束后,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中队落实整改。

(五)队伍建设

监督内容:队员行为规范、中队内务规范、业务培训和队列整训等工作落实情况。

监督措施:一是每月对中队培训上传情况开展线上审核,每季度现场检查培训记录,发现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及时督促。二是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要求,扎实开展行为规范专项督察,督促和指导队员遵守相关规定,及时纠正不规范的现象,特别是落实应季换装或重大活动保障时的督察工作,确保全体队员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对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促进教育管理工作常态长效落实。四是根据市局队列整训工作要求,认真监督各中队落实训练工作,严格检查中队签到、拍照、摄像等台帐,审核月度队列整训上传视频内容并按要求上报。

(六)执法实效

监督范围:对各中队街面管控、执法办案、城管进社区工作等执法实效进行督察。

具体措施:一是每月对辖区道路进行全覆盖督察,重点巡查无序设摊、跨门经营、占道堆物、“五乱”等街面实效突出问题。二是拓展实效督察内容,组织开展对城管社区工作室作用发挥、房屋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等新划转执法事项的督察。三是实施月度考评,对街面管控成效明显、执法办案积极有效、完成上级交办事项迅速且质量高的中队和个人,在每月督察简报中予以通报表扬,对开展工作不积极或问题处理不及时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落实。全局上下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紧紧围绕严格规范、公开文明执法的要求,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紧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形势任务特点,持续加强督察职能,不断推动执法队伍业务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的提升,促进城管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规范执法,进一步提升市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创新方式,推动转型。各科室要不断调整、创新现有的工作模式,积极适应改革变化,打造多元化和多思路的监督体系。中队要借助社区工作室前沿阵地作用,延展三级督察功能,全时段、全方位对行为规范和工作职能落实进行监督。区局将结合市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进一步完善“智慧城管”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城市管理向精细化转型不断迈进。

(三)加强考核,强化应用。各科室根据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监督问题反馈和监督结果运用制度。将执法专项任务落实、信访投诉办理、规范办案等方面监督结果和中队评优和个人奖金分配、职级晋升等方面相挂钩。鼓励各中队自行评选确立文明规范执法先进个人,突出先进示范引领作用,坚持典型带路、比学赶超,促进整体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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