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责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布日期:2025-01-03

一、上海市长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等接收安置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五)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

(六)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上海市长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人事、信息、安全、保密、财务、审计、统计、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接收安置科(就业创业科)

组织退役军人年度安置和就业创业工作。承担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三)拥军优抚科(褒扬纪念科)

指导全区开展双拥创建工作。承担相关优待、抚恤工作。承担烈士评定、褒扬、纪念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