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机构职责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4-08-30

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是主管全区科技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科技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区科技进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接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完善本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实施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环境。促进科技创新人才集聚,落实科技人才政策,做好科技创新人才服务工作。

(四)制定促进本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产业集聚融合发展等的配套措施。承接市科委下放或部分下放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初审以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初审等行政审批职责。

(五)统筹协调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宁分园各项工作,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六)负责本区科技企业的联系、管理、指导和服务等工作;负责科技企业和产业发展相关数据统计。

(七)协调推进本区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创新链相对较短、前沿性创新性强的科技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互联网等产业集聚发展。

(八)统筹本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推动科普工作创新发展。

(九)负责本区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长宁区科学技术协会是全区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上海市长宁区委员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本区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主要职责是:

(一)密切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

(二)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倡导学术民主,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发展,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三)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参与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加快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助力创新发展,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五)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宣传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培育科学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境)外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为海外科技人才来本区创新创业提供服务。

(七)搭建多层次的人才服务平台;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科学技术人才;注重激发青少年科技兴趣,发现培养杰出青年科学家和创新团队。

(八)推进学会改革和发展,加强基层科协组织建设,组织区级学会和基层组织有序承接政府委托工作或转移职能。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